本田起诉长城哈弗H6专利侵权 长城回应不存在侵权

2018-02-07 10:31 | 来源:未知 | 作者:文丽娟 | [汽车]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月5日,法治周末记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对方表示以“知产北京”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继风靡一时的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田)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汽车)历时12年的专利权纠纷系列案件后,本田再次在中国市场“挑起”了一场专利“诉讼战”。
 
  近日,“知产北京”微信公众号发布收案消息,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本田起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北京泊士联汽车销售中心(以下简称泊士联销售中心)两起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涉及长城汽车制造、销售的哈弗H6型汽车,涉案标的额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2月5日,法治周末记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对方表示以“知产北京”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目前此案已被受理,处于管辖权异议审理中。
 
  长城汽车:不存在专利侵权
 
  公开资料显示,本田的总部位于日本东京,是一个跨国汽车、摩托车生产销售集团。长城汽车是中国自主品牌代表车企,产品主打SUV车型。
 
  2017年,长城汽车的销量为107万辆,其中,SUV车型销量达93.8万辆,已连续7年保持全国销量和出口量第一。作为长城汽车主力车型,哈弗H6的销量占据长城汽车2017年总销量近50%。
 
  据“知产北京”透露,本田诉称,本田会社是第200710008273.0号、名称为“车辆的后部车门结构”以及第200710161631.1号、名称为“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两项发明专利(统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
 
  法治周末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发现,上述两项发明专利均于2010年授权公告。前项专利可谋求轻质化且具有足够的刚性,能减少制造时的作业工序、降低制造成本;后项专利可灵活改变车顶装饰物及车窗装饰物的安装顺序。
 
  本田认为,长城汽车涉嫌侵权车型是车辆号为LGWEF4A56FF064336的黑色哈弗H6升级版,这款车型后部车门结构及装饰物安装结构侵犯其专利。
 
  本田主张,长城汽车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哈弗H6汽车的行为,以及泊士联销售中心销售、许诺销售哈弗H6汽车的行为,均构成对其涉案专利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此,法治周末记者试图联系本田总部未果,随即采访了广汽本田相关负责人,对方称不清楚此案。
 
  而长城汽车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则于2月5日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长城汽车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专利侵权的情况,如果走法律程序,公司将积极应诉。
 
  律师:是否侵权应参考两个原则
 
  在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方向的律师杜秀军看来,长城汽车哈弗H6是否侵权,与公众基于习惯认为的用哈弗H6汽车跟本田汽车比对不同,而是需要将哈弗H6汽车与本田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进行比对,这并不涉及与本田汽车的比对。
 
  在此基础上,杜秀军认为,如果长城汽车哈弗H6的技术完全包括了本田的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那么就构成侵权,这就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全面覆盖”原则。而如果长城汽车哈弗H6的技术,虽然没有完全包括本田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但差别不是太大,也会构成侵权,这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等同侵权”原则。
 
  “如果既不构成‘全面覆盖’,也不构成‘等同侵权’,那么长城汽车哈弗H6就不会构成专利侵权。”杜秀军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道。
 
  同时,杜秀军表示,对于本田提出的侵权指控,长城汽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来增加自己的应诉准备时间,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是具有管辖权。
 
  “也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本田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最终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中止侵权诉讼,以等待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结果。”杜秀军分析称。
 
  专利成为商业竞争的“武器”
 
  其实,这已经是本田第二次起诉中国自主汽车品牌专利侵权了。
 
  早在2003年,本田连续8次向双环汽车发送警告信,称双环汽车生产的SUV“来宝S-RV”侵犯了本田CR-V的外观设计专利。双环汽车回应称,车型设计尚未定型。随后,双环将定型产品资料电传至本田,本田则认为定型设计仍然存在侵权问题。
 
  同年10月,双环汽车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外观设计专利权侵害不成立。本田则在当年11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双环汽车侵害其系列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要求赔偿。
 
  此后,在2003年至2008年间,双环汽车多次增加诉讼请求。两案件被合并审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本田败诉。而在此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810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
 
 
  本田对此裁决表示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涉案专利权无效决定,涉案专利权仍然有效。2013年,双环汽车增加诉讼请求,将赔偿金额提高至3.66亿元。
 
  2013年8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比来宝S-RV与本田专利中的CR-V,认为从主视图、侧视图及后视图观察,在整体和细部上均存在明显差异,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法院同时判决本田赔偿双环汽车5000万元。
 
  本田与双环汽车均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专利权侵害不成立的判决。同时,考虑本田向双环汽车经销商不当发送警告信的影响,判定本田赔偿双环汽车经济损失1600万元。
 
  在杜秀军看来,本田与双环汽车长达12年的专利系列诉讼,暗示了此次本田与长城汽车的专利诉讼也将是一场“持久战”。
 
  “需要本田和长城汽车双方各展神通。而这一切都在宣告,知识产权之争越来越普遍,专利也将成为企业之间进行商业竞争的有力武器。”杜秀军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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