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或提速

2018-02-27 10:02 | 来源:未知 | 作者:李苑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财税体制改革尤其是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最近再次成为热点话题之一。
 

   财税体制改革尤其是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最近再次成为热点话题之一。
 
  作为财税体制改革三大任务之首,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项改革被认为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一直进展缓慢。按照财税体制改革既定方案和时间表的安排,央地财政关系调整已箭在弦上。
 
  今年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怎么推进?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财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步伐肯定会加快,尤其是在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等关键领域或将取得实质性突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中的税种预计不会有大变化,而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还会逐步扩大。
 
  共同财政事权划分等关键领域
 
  进一步突破
 
  事权分不清楚一直是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的难点之一。业内人士认为,此前中央与地方财政虽然“分灶吃饭”,但是因为事权分不清楚造成了“权责不对等”的情况出现。
 
  有专家曾举例,有一些县自有财力达不到每年财政支出总额的5%,一些欠发达地区甚至99%都靠上级转移支付。这不仅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也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取得突破的标志,是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称《方案》)。
 
  “按照《方案》的要求,下一步将是制订具体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标准,这对提高百姓民生福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表示,中央政府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既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又要兼顾财力可能,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程度逐步调整和提高国家保障的基础标准,所需资金按中央确定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和比例负担。地方政府一方面要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保障标准,地方保障标准可以适当高于国家基本标准,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上述《方案》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等八大类基本公共服务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专家认为,接下来其他未被纳入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其他领域也将逐步突破。同时,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也有望扩大,实现“打酱油的钱也能买醋”的改革目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共同财政事权划分还会有进一步的突破。但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有密切的关系。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化,才能真正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合理确定政府的职能。在此前提下,央地财政关系才能进一步厘清。
 
 
  今年税种变化或不会太大
 
  营改增之后,如何增加地方主体税收来源也是业内一直讨论的问题。财政部的思路是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
 
  在杨志勇看来,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重新认识地方税的问题。纯粹为地方提供税收收入的税种是地方税,属于地方支配部分的共享税之具体税种也是地方税。
 
  张依群表示,地方主体税收一方面是在税种的设计上,主要体现为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遗产税等方面;另一方面在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享上,主要体现为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方面。
 
  “对于地方来说,共享税最重要。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提供了约四分之三的税收收入,只有对这些税收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共享,才可以保证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不过分享的比例不能经常变,事先确定并能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的比例,才能保证体制的激励效果。”杨志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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