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案牵出聚科照明、励福环保2家新三板公司法人涉嫌行贿

2018-03-20 12:55 | 来源:未知 | 作者:许芸 | [新三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19日公布一起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牵出聚科照明(430654)、励福环保(833572)2家新三板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行贿。

    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19日公布一起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牵出聚科照明(430654)、励福环保(833572)2家新三板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行贿。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刘某容先后担任了江门市江海区副区长兼江海区(高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局长、江海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在履职期间,其利用自己负责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为黄某1、江某1、周某1、赖某、刘某1、陈某等人供职的江门励福实业贵金属有限公司、江门市君盛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浩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中岸企业集团公司、江门市盈信创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陈某暖谋取利益,收取了黄某1、江某1、周某1、赖某、刘某1、陈某、陈某暖等人贿送的钱款,合计人民币29.8万元、港币23万元。
 
    判决书显示,刘某容收取周某1的贿赂人民币58000元的证据有:
 
    1.周某1请托刘某容事项的书证
 
    (1)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证实,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成立情况,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周某1。
 
    (2)营业外收入明细账、银行汇款凭证及相关文件等证实,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改上市后,收到政府的奖励款项人民币120万元的事实。
 
    (3)广东省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买地申请材料证实,该公司申请购买土地的情况。
 
    2.证人周某1的证言证实,其现为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曾请刘某容帮过两次忙,并送过人民币9万元给刘某容。
 
    3.被告人刘某容的供述证实,其收受周某1所送的人民币现金58000元的犯罪事实,能够与周某1的证言相印证。
 
    据了解,上述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系新三板公司聚科照明(430654)的全称。聚科照明2017年半年报显示,其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为周建华,持有聚科照明20.00%的股权。
 
    判决书显示另外一名涉嫌行贿的新三板公司励福环保(833572)法人为黄某1。
 
    刘某容收取黄某1贿款人民币30000元的证据有:
 
    1.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证实,江门朝日励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登记情况,黄某1是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证人黄某1的证言证实,其是江门励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江门励福实业贵金属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感谢被告人刘某容的帮忙其曾送给刘某容人民币30000元的事实。
 
    3.刘某容的供述证实,其曾收受黄某1人民币30000元的犯罪事实,能够与黄某1的供述相印证。
 
    励福环保2017年半年报显示,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为黄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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