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局让P2P再交89项材料 内容不真实一票否决

2018-09-11 10:24 | 来源:未知 | 作者:李玉敏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在P2P网贷机构风险频繁暴露的同时,监管对存量风险的摸底和清理整顿也在加码。

   在P2P网贷机构风险频繁暴露的同时,监管对存量风险的摸底和清理整顿也在加码。
 
  9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发了《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在8月24日发布的《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2018年10月15日前,再提交89项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材料。
 
  补充通知中的材料清单显示,网贷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资料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制度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财务资料及相关数据统计、存管银行、信息披露、信息安全、说明类文档、其他资料等9类共89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有的材料要求非常细,比如网贷机构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这些人员近亲属都需要统计,并提供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其中的员工统计,甚至实习生也要求上报。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之前通知中发布的“108条”是P2P网贷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是包含在自查报告里的,应在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补充通知中的89个文件清单是作为108条的补充证明文件或证据使用的,也需要在10月15日前提交。
 
  材料不真实就“一票否决”
 
  今年8月24日,北京市金融局发布了《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启动P2P新一轮的自查工作。通知要求,在京注册的P2P,凡是收到北京市互金整治办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且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尚在正常运营的机构都需要开展自查,并向整治办提交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整改不合格后的良性退出方案等。
 
  9月7日,北京市金融局再次要求存量的网贷机构,按照前述《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同时,于2018年10月15日前,提交89项自律检查、行政核查材料。
 
  一位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之前北京金融局已进行过检查并下发过整改通知书的P2P机构有400多家,按要求都接入了“金管通”系统,并且每月上报运营情况和整改进展。
 
  上述接近监管的人士透露,此次要求递交的89项材料,是互金协会的自律检查和金融局行政检查的重点,行政检查对材料的真实性格外看重,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根据金融局的补充通知,前述要求提供的89项材料,除了提交电子版,还要在监管进场时提供纸质版,装订成册,备置5套在经营场所等待监管检查。
 
  上述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北京市的互金整顿比较严格,在自查阶段,就要求P2P网贷聘请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照“108条问题清单”进行自纠自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通过金管通提交自查报告。
 
  备案前还有这些路要走
 
  P2P机构自查之后,就是互金协会等自律组织进行自律检查和金融办开展行政检查,这一工作或在机构陆续递交材料后的9月末开始。
 
  前述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行政检查的工作量很大,一家机构提交的材料可能上千页,类似于申请一个金融牌照加上小型IPO的规模。北京市现存量有400余家P2P机构,即使分组进场检查,每家两天时间,到年底完成任务压力也比较大。
 
  “整个工作的流程和方法还要开会讨论。”该人士表示,整治办已经通过招标聘请了10家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不排除协会、整治办、银监局三家联合进场检查。因为根据国家网贷整治办的要求,各省网贷整治办检查结束后,要汇总辖内机构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其中要包括机构自查情况、自律检查情况和行政核查情况,检查总体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机构分类情况及监管意见,下步监管计划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总结报告必须要省级金融办主任(金融局局长)和银监局局长共同签字,即“双签”。前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银监局肯定要派员参与,否则银监局局长也不敢轻易签字。”
 
  至于P2P网贷机构一直期盼的备案,在整治结束后还有一段时间。经过自查、自律检查和监管行政检查三道关口,被认为基本合规的机构,统一接入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经过一段时间运行检验后,条件成熟的机构可按要求申请备案。
 
  前述接近监管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监管也陷入两难。按照现在的标准,P2P网贷机构要做到形式合规比较容易,清空业务或者只做少量业务的小平台更容易合规。反而业务量多的大型平台合规压力较大。如果只是机械教条地操作,一些小平台合规后或者进一步获得备案的机会,但备案后能否持续经营是个问题,所以还需要让市场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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