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隐瞒关联交易被处罚 董秘称不知情未获免责

2019-03-20 09:24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未知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通过层层设计把关联交易洗白成非关联,少数上市公司的把戏最终逃不过监管部门的火眼金睛。

 

记者 覃秘

  通过层层设计把关联交易洗白成非关联,少数上市公司的把戏最终逃不过监管部门的火眼金睛。

  珠海中富(3.750, 0.00, 0.00%)(维权)3月20日披露,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历经近两年的调查后,证监会最终认定公司对一笔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并对公司、时任主要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处罚。

  事件的起因是公司的一笔资产转让。据证监会调查,2015年12月初,珠海中富实际控制人刘锦钟通过李某杰(珠海中富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法定代表人,珠海中富关联方狮子汇资产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告知陈某勇,珠海中富拟转让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下称“河南中富”),以使珠海中富2015年业绩实现盈利,希望陈某勇买下并回租给珠海中富。

  为什么找到陈某勇,他和上市公司有何关系?

  据调查,一方面,陈某勇曾担任狮子汇资产的监事、狮子汇资产子公司狮子汇基金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狮子汇资产是珠海中富的关联方;另一方面,陈某勇实际控制的长洲投资与狮子汇资产在同一地址办公,且两家公司的证券账户密码均由陈某勇控制并负责交易决策。

  此外,2015年10月30日,珠海中富与长洲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在珠海中富的该次定增中,长洲投资拟认购14000万股,占发行后珠海中富总股份的7.8%。

  据此,监管部门认定陈某勇为珠海中富的关联人。

  调查发现,陈某勇同意了该笔交易,并安排深圳兴中投资合伙企业买下河南中富。在此过程中,珠海中富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仅披露了珠海中富向兴中投资出售河南中富的情况,而未将其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表明,兴中投资实际为陈某勇以他人名义设立的“空壳”企业,自设立以来没有任何业务,陈某勇控制兴中投资的公章和营业执照,该项收购的资金为陈某勇向他人借款。一句话,陈某勇系利用兴中投资的名义买入河南中富股权。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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