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季五成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下滑

2019-05-10 03:51 | 来源:证券日报 | 作者:苏向杲 | [保险]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偿付能力是衡量一家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最重要的基本数据之一,能直接反映保险公司在需要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时的支付能力。

        近期,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陆续披露。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5月9日,共有81家寿险公司披露了今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从偿付能力变化来看,其中有42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环比下滑,其他39家险企该项指标环比上升。

        值得注意的是,有3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其中,中法人寿由于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骤降至-8468.51%,出现严重偿付能力不达标情况;其他两家寿险公司则由于最新的风险评级不达标也出现偿付能力不达标的情况。

        由于偿付能力不足,中法人寿目前保险销售业务基本停滞,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法人寿保费收入仅为8.2万元。

        《证券日报》5月9日致电中法人寿,其客服表示,此前投保客户的退保和理赔业务均正常开展,不受影响。

42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下滑

        通俗来说,偿付能力是衡量一家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最重要的基本数据之一,能直接反映保险公司在需要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时的支付能力。

        根据监管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风险综合评级主要是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衡量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

        根据2017年原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险企偿付能力达标须同时满足三个指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

        对照今年一季度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来看,除中法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严重不足之外,还有2家险企因为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均为C级,位列偿付能力不达标险企之中。

        从寿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变化情况来看,纳入统计的81家寿险公司中,有42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环比下滑,其他39家出现不同幅度的环比上升。

        整体来看,大型寿险公司由于业务增速较为平稳,偿付能力变化不大,比如太保寿险、新华保险等;而一些新近增资的险企偿付能力出现大幅提升;另一些刚成立的中小险企由于业务处于扩张期,偿付能力出现较大的下滑,但目前偿付能力充足率依然很高,这类险企包括国富人寿、三峡人寿、国宝人寿、海保人寿等。

中法人寿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值得关注的是,据《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上述最新一季度(去年四季度)风险评级为C类的2家寿险公司已经完成增资或正在进行增资,今年二季度风险评级有望改善。

        而中法人寿增资却迟迟不能到位,中法人寿2018年第三和第四季度监管分类均为D类。

        中法人寿表示,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一是偿付能力不足,因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水平。二是流动性不足,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资本金从未得到过补充,因持续亏损,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公司自2017年4月份即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三是人员不足,因目前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经营费用管控,导致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存在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履职的风险。

        中法人寿还提到,公司基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结果,已启动业务管控、费用管控、投资管控等偿付能力管理的相关措施,并对偿付能力的发展情况进行密切追踪。为使公司尽早正常经营,更好地保障客户权益,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将加大与各方的沟通力度,加快公司增资进程。另外,公司已增加风险监测频率,加强对公司高风险领域的关注,严格按照超限额处理机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从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中法人寿仍旧靠股东借款“艰难度日”。中法人寿表示,公司2017年4月下旬陷入流动性枯竭,为应对流动性危机,公司努力协调股东借款,已采取管理层降薪,削减非必要支出等多项应急措施暂缓风险暴露,日常运营均靠股东借款维持。预计未来一年,公司综合流动比率为5.20%。后续,公司将持续全力推动增资扩股工作,力求增资申请尽快批复,从根本上化解流动性风险。

        一家地方性寿险公司管理层业务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如果不足,便会影响业务发展,但寿险公司要协调好股东之间的增资并非易事,尤其是部分股东想增资但增资后股份占比超标,而可以增资的股东又不想或无力增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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