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2 04:58 | 来源:证券日报网 |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由于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中泰信托对某业务合同未能做到全过程、动态化尽职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8月21日,上海银保监局官网披露了关于中泰信托行政处罚信息。由于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中泰信托对某业务合同未能做到全过程、动态化尽职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记者发现,这已是今年中泰信托接到的第二张罚单。今年5月份,中泰信托因在2015年7月份违规承诺某信托财产不受损失。对此,监管部门对其发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64.36万元。
彼时,中泰信托也向记者道出了违规项目的原委:该项目是2015年度的信托项目,已在2017年正常结束。我司与委托人签订的《退出支持协议》项下信托受益权受让义务履行条件并未满足,无须履行,受益人等相关各方权益均未受损。“虽然各方权益均未受损,但当时我司在该信托项目的运作过程中确有审慎不足之处,已深刻反省,切实整改并进行内部处罚和问责。”中泰信托进一步表示。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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