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信披糊涂账 产销存勾稽关系未“清楚”

2019-11-26 10:13 | 来源: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 作者:侠名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起个大早赶个晚集”,这就是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宝生物”)的科创板IPO之路的写照。

      

 

  特宝生物信披糊涂账 产销存勾稽关系未“讲清楚”更未“核清楚”

        来源微信公众号:天下公司

        已经提交注册申请的特宝生物,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产销存数据竟然无法构建出合理的勾稽关系,那么,特宝生物提交这样一份招股说明书是否满足上交所提出的“发行人要‘讲清楚’,同时中介机构要‘核清楚’”的信息披露要求呢?

        本刊研究员 刘俊梅

        “起个大早赶个晚集”,这就是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宝生物”)的科创板IPO之路的写照。

        特宝生物于3月27日向上交所提交在科创板申请IPO的招股说明书,是科创板受理的第二批八家企业之一,经过四轮问询后,终于在10月31日通过了科创板上市委的审核,并于11月11日提交注册申请——这意味着特宝生物距离正式登陆科创板仅有一步之遥了。

        招股说明书显示,特宝生物是一家主要从事重组蛋白质及其长效修饰药物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已开发完成4个治疗用生物技术产品派格宾、特尔立、特尔津、特尔康,用于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等疾病的治疗。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2019年上半年,特宝生物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8亿元、3.23亿元、4.48亿元和3.19亿元,其中99%以上来自派格宾、特尔立、特尔津、特尔康的销售收入。但在阅读招股说明书的过程中发现,特宝生物的产销存勾稽关系却无法成立。

        通读招股说明书发现,招股说明书共在三种情景下披露了特宝生物在报告期内的销量,分别为“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和“运输费分析”,但这三种情景下所披露的销量是基于不同的统计基础的,从而导致这三种情景下的产品销量完全不同。其中,“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情况”中的销量指的是各个产品在报告期内按照标准产品规格折算的出库数量,包括对外销售数量、研发领用、捐赠支出等。而另外两处则分别是报告期内各个产品基于标准产品规格折算后的销售数量和报告期各期四个产品总的实际发货数量。

        所以“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情况”中的产量和销量正好对应的是报告期内产品的出入库数量,而且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个产品的单位成本也是基于标准产品规格进行销售数量折算后的单位成本,因此产销存的勾稽关系应该非常明确。

        但事实并非如此。

        招股说明书在“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情况”中披露了2016-2019年上半年四个药品的产量和销量,具体如截图。

        此外,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2016-2019年上半年四个药品的单位成本具体为:派格宾单位成本(按照180μg进行销售数量折算计算的单位成本)分别为68.18元、116.10元、 105.84元和107.56元;特尔立单位成本(按照75μg进行销售数量折算计算的单位成本)分别为4.98元、5.02元、4.20元、和3.97元;特尔津单位成本(按照75μg进项销售数量折算计算的单位成本)分别为3.39元、3.59元、2.84元和3.25元;特尔康单位成本(按照1mg进项销售数量折算计算的单位成本)分别为4.90元、4.72元、3.98元和4.08元。

        综合上述信息可得到2016-2019年上半年库存商品的净增加量分别为6.65万元、525.18万元、976.89万元和-772.85万元。

        那么,根据特宝生物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库存商品在2016-2019年上半年各期末的账面余额是否也能得到相同的结果呢?结果是否定的。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2019年上半年,特宝生物各期末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326.61万元、806.15万元、1591.1万元和1156.74万元,且不存在减值迹象。由此可知,2017-2019年上半年,库存商品各期的净增加额分别为476.24万元、784.95万元和-434.36万元。

        两相比较发现,2017-2018年,基于产销量计算得到的库存商品净增加值要大于基于期末库存商品价值计算得到的净增加值,超出数额分别为48.93万元和191.94万元。而2019年上半年的情况则相反,由产销量获得的信息是特宝生物的库存商品价值减少了772.85万元,但期末库存商品价值却显示这一减少值为434.36万元,二者相差了338.49万元。是什么因素导致特宝生物的产销存勾稽关系失衡了呢?

        逻辑上本应成立的关系,特宝生物披露的数据却提供了反例。那么,已经进入注册申请阶段的特宝生物,提交这样一份招股说明书是否满足上交所提出的“发行人要‘讲清楚’,同时中介机构要‘核清楚’”的信息披露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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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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