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所曝"五宗罪":年审项目由外聘完成 单位闭眼盖章

2020-03-25 14:37 | 来源:券商中国 | 作者:侠名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监管层相关人士表示,将始终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看门人”作用。...

        这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个年审项目,竟然完全是请临时外聘的外部人员完成的,注册会计师闭着眼签了字,单位闭着眼盖了章,报告就这样出来了。

        浙江证监局近日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亚太所”)及注册会计师崔玉强、郭光胜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皆因“五宗罪”,即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实质性参与项目;未恰当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且无实质性应对措施;存货、固定资产等重要审计程序执行明显不到位;收入、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事务所内部管理和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

        记者了解到,除了上述监管措施外,浙江证监局还约谈了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质控负责人,督促加大内部问责并整改落实。监管层相关人士表示,将始终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看门人”作用。

        亚太所“五宗罪”

        经浙江证监局调查发现,亚太所在执业的新三板挂牌公司浙江莎特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莎特勒”)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时存在着临时聘用非本所员工执业、签字会计师未实质性参与项目等问题,具体来看,有“五宗罪”:

        一是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实质性参与项目。签字会计师崔玉强、郭光胜无法提供赴审计现场的出行证明,不清楚底稿记录的重大错报风险,不清楚存货、固定资产等监盘程序的实施情况,未实质性参与现场审计工作,也未实质性复核审计底稿。除签字注册会计师外,项目组成员均非亚太所员工。项目合伙人崔玉强无法确信项目组成员具有适当的胜任能力和专业素质,也未指导、监督和执行审计业务。

        二是未恰当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且无实质性应对措施。亚太所将“售后租回未按融资租赁处理”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但被审计单位并无售后租回业务,与实际情况不符。亚太所未将收入确认评价为风险因素,也未记录不确认的原因,未记录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情况。

        三是存货、固定资产等重要审计程序执行明显不到位。固定资产、应收票据盘点表,无人员签名、无监盘时间。固定资产监盘小结记录的监盘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但当天亚太所未赴审计现场。亚太所无法证明是否执行固定资产、应收票据监盘程序,并在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时,未编制监盘计划和小结。存货盘点表未记录存货存放的状态、盘点方法。未执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也未说明不执行测试的原因。

        四是收入、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亚太所选取的4家销售客户的平均月单价与2017年进行比较,各月单价变动幅度-8%至30%,未对变动原因进行分析。营业成本审计程序说明“主营业务成本-A项目各月波动较大的原因”,未明确项目名称,变动原因直接留白。

        五是事务所内部管理和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亚太所临时聘用非本所员工执行莎特勒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未对外聘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未采取应对措施加强项目风险管控。未识别和评价回函地址非亚太所办公地址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未合理关注重大错报风险、监盘等关键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在执行业务审批时,亚太所也未合理关注立项申请人为离职人员,立项申请时间晚于现场审计时间和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业务报告签发记录的外勤起止日与底稿记录不一致。

        这些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的做法也违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浙江证监局对亚太所及崔玉强、郭光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并要求亚太所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报送整改报告。

        除上述处罚举措外,记者还了解到,浙江证监局还将违规情节、查处结果详细公开,加大对证券市场的警示作用;约谈了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质控负责人,督促加大内部问责并整改落实;组织辖区审计监管会议深入剖析案例,重申对审计执业重大疏漏的零容忍态度。

        浙江局从严监管,压实审计机构责任

        对亚太所的处罚仅是浙江证监局近几年来从严监管执法的一个缩影。仅去年一年,浙江证监局就发出年报审计风险提示函138份,约谈签字会计师70余人次,对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出具行政监管措施14单,行政处罚2单。

        纵观监管聚焦内容,主要包括了这些方面:

        一是聚焦重点项目,提前传导压力强化风险意识。

        一方面,强化年报预审沟通。2019年报期间,针对高比例股权质押、高商誉、业绩承诺踩线达标、临时换所等高风险项目,下发审计风险提示函138份,综合运用提醒、指导、督促等措施,要求事务所将风险提示逐项落实,避免因年报“赶工”使得相关审计程序流于形式。另一方面,落实重大风险报告机制。采取“负面清单制”,督促审计人员一旦发现财务舞弊、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控重大缺陷等七大类风险事项,应重点关注并及时报告。对于审计程序已证实的重大事项,督促审计机构增强风险意识,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监管部门绝不代替审计机构做出职业判断。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强化针对性监管提升审计质量。

        在科创板审计方面,强化对研发费用及资本化等问题的监管提示。科创板企业多属“四新”领域,早在2019年底召开的审计监管会议中,浙江局多次强调要高度重视科创板企业的特殊审计风险,尤其应结合不同业务模式特点,做实风险评估程序、内部控制测试,执行更具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审慎做出职业判断。

        在商誉减值审计方面,从严监管利用资产减值进行业绩修正或“大洗澡”行为。2019年,针对辖区商誉金额占比较高的35家上市公司,浙江局向12家审计机构下发《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商誉减值工作的通知》,督促事务所高度重视商誉减值年报审计工作,保持合理谨慎、提供专业支持,协助公司做好业绩预告或快报编制工作。此外,对10个商誉减值的审计评估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涉嫌“应提不提”“过度计提”等情况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方面,加大对审计意见不恰当及审计程序不到位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流动性风险,对涉嫌资金占用的,逐家约谈签字会计师,要求充分执行货币资金审计程序,合理关注商业实质并审慎发表专业意见。2019年,浙江局进一步加大对资金占用审计领域的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其中,对瑞华所执业的天目药业(11.020, 0.25, 2.32%)内控审计项目,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对中汇所执业的大东南年报审计项目,因对货币资金科目未实施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做出行政处罚。

        三是聚焦重点机构,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质量管控。

        强化书面问询。针对年底“换所”行为,浙江局早在2019年年报开始之前,就向16家审计机构31个审计项目下发了《监管关注函》,督促质控部门充分关注审计风险,加大对项目组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委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对于“项目随人走”的,要求增加独立性复核;对于“临时换所”的,强调不得通过降低成本而牺牲审计质量。

        强化现场约谈。针对质量管理薄弱、负面评价较多、恶意接下家等事务所,浙江局紧盯“关键少数”,强化质控领头人的责任。累计约谈首席合伙人7家次,质控合伙人16家次,面对面传达监管要求,牵住质量控制的“牛鼻子”。

        强化信息公开。一方面加强“阳光化监管”,将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监管信息全部予以公开,提高“社会公众对审计监管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加大对违规案例及典型问题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监管威慑效果。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监管力度加大

        资本市场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财务信息是资本市场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信息。审计、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着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看门人”职责,对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的作用不可替代。

        今年3月1日起,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审计、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对证券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审计机构执业生态带来较大挑战。浙江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证监会会计部的指导下,始终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看门人”作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管“力度”。坚持问题与风险导向,严厉打击审计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加大对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次承接年审业务、临时换所等审计项目的检查力度。对于肆意扰乱市场秩序、与公司“协商”审计意见、恶意做出虚假陈述的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立案依法严惩。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选聘诚信、质优的会计师事务所,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同时,还将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让监管更有“温度”。新冠疫情期间,浙江局及时排摸年报审计的执业进度和具体困难,鼓励事务所在不降低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审计计划,审慎创新审计手段,合理关注远程审计可能带来的额外风险;对需要监管约谈的审计项目,启用“云视频”谈话,为异地会计师提供免出行便利。

        证监会此前多次郑重提示即将进入资本市场执业的审计、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证券业务风险,树立健康成熟、质量优先的执业文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项目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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