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银行因“乱收费”被通报 专家称收费重在公平合理

2020-07-13 08:58 | 来源:证券日报 | 作者:余俊毅 | [银行]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通报》中点名的6个违规涉企收费案例涉及5家银行,其中既有政策性银行,也有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和农商行。《通报》内容涉及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过程中存在强制搭售保险产...

        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点名”通报了5家银行的6个违规涉企收费案例,其中涉及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过程中存在强制搭售保险产品、超公示标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等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同时表示,相关银行均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推高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行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报》中点名的都是比较典型的违规涉企收费案例,比如借贷搭售、超标准收费等。银行机构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银行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中间收入,以此改善盈利结构,因此存在银行降低利率、减少利息收入,以服务费等中间收入的形式补‘损失’的现象。另外,一些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涉及中小企业,这类企业自身信贷风险相对较大,银行有通过收费变相进行风险补偿的倾向,这也是银行涉企收费屡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对此,董希淼建议,要尽快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点名批评+罚单

监管层规范银行“乱收费”

        《通报》中点名的6个违规涉企收费案例涉及5家银行,其中既有政策性银行,也有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和农商行。《通报》内容涉及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过程中存在强制搭售保险产品、超公示标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等违规行为。

        在《通报》提及的具体案例中,有银行对某公司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出具购买由本行代理保险的承诺书,作为贷款的发放条件。此前融资业务搭售保险是银行业较为普遍的一个问题,曾有多家银行因此被通报。银行搭售保险的目的,一方面是赚取中间业务收入,另一方面是完成保险销售任务考核。

        还有银行因超公示标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而被通报。据了解,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对公人民币结算套餐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1年,套餐价格是每年52万元。但实际上,该套餐价格标准仅为每年1万元,相当于超定价标准多收取了51万元费用。

        还有2家银行与客户签订协议提供服务并收取高额费用,但实际上并没有针对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此外,还有1家农商行因超公示标准收取手续费而被通报。

        对于上述问题,银保监会表示,相关银行均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各银行应严格加强收费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银行业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推高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行为。

        其实,监管部门通报银行违规涉企收费的具体案例在此前非常少见,由此反映出今年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银行违规乱收费的整顿力度,更好地引导银行落实减费让利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通报》中“点名批评”外,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开出的罚单中也有不少案例涉及银行向企业“乱收费”的问题。

        《证券日报》记者对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梳理后发现,截至7月10日,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共开出罚单628张。其中,有数十张罚单涉及银行“乱收费”问题。比如,某国有银行因超额收取信息咨询顾问费,被监管机构罚款20万元;还有银行因只收费不提供服务,或服务收费因质价不符等原因而被开罚单。

合理收费弥补成本

符合市场经济内生要求

        在严监管之下,银行向企业违规收费的现象为何还屡禁不止呢?

        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博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银行违规超额收费的问题,监管方面早已开始侧重整治了。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很多银行依旧在想办法通过换名目的方式来保持和此前同样收益水平的收入。尤其是对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利率中包含了很多风险溢价,可以说,超额收费比较符合银行的利益。如果监管层想通过行政手段来降低风险溢价,银行可能会用其他名目补上这部分差额。因此,监管层需要考虑用更市场化的调节手段来调节银行的超额违规收费问题,引导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近年来,国内银行业服务收费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其实,早在2003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就已确立了银行服务收费的地位与方式。平心而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方面,总体还是比较温和的。”董希淼对记者表示。

        董希淼同时认为,在一些银行的不合理考核机制下,少数银行分支机构在服务收费方面的确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对银行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方面,我们可以继续讨论,但不必将银行收费的行为妖魔化。因为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对所提供的服务收取合理费用,也是符合市场经济主体的内生要求的。

        董希淼表示,银行提供服务时发生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成本,通过收费来弥补并获得一定收益,本无可厚非,但重在公平合理。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非利息收入是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具有战略意义。但在国内市场环境下,我们对此要保持一个客观理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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