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1 10:12 | 来源:中国经营网 |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日前,上峰水泥发布了2023年年报。2023年,上峰水泥实现营业收入63.97亿元,同比下降10.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4亿元,同比下降21.56%;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归属...
受行业多重挑战影响,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0672.SZ,以下简称“上峰水泥”)2023年营收和净利润双双下滑。
日前,上峰水泥发布了2023年年报。2023年,上峰水泥实现营业收入63.97亿元,同比下降10.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4亿元,同比下降21.56%;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34亿元,同比下降43.03%。
此外,《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上峰水泥在广西省河池市都安县通过产能置换的项目因违法用地被自然资源部通报。该项目一期投资10.14亿元,于2021 年5月全面动工建设,2022年11月建成投产,但未组卷报批,未经批准占用土地308亩(耕地132.90亩、永久基本农田113.60亩)。
都安县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该项目违法用地,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整改。上峰水泥则表示,目前投运的一期生产线用地合规,履行了用地审批和环评等各方面审批手续,都安上峰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受到行政审批方面的重要处罚等情形。
利润下滑
受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等影响,2023年水泥行业遭遇了需求下降、产能过剩和成本上升等多重挑战,导致行业整体利润收缩,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
在此背景下,上峰水泥利润也有所下降。公司发布的年报显示,2023年上峰水泥实现营业收入63.97亿元,同比下降10.34%,这并非上峰水泥首次经历财务数据下滑。在2022年,公司已经遭受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双重下降,其中营业收入下降了14.19%,净利润下降了56.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降了46.91%。
“全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与行业趋势基本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影响的经营业绩略优于行业平均变动,产品毛利率及人均效率等指标继续保持行业较优水平。”上峰水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23年,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及房地产持续调整等因素影响下,国内水泥行业需求减弱明显,水泥价格持续走低。同时受市场竞争加剧、上游燃料成本高企、环保能耗约束力增强等多重因素冲击,行业总体表现为“需求不足,预期转弱,淡旺季特征弱化”。在水泥量价齐跌、成本高涨的双向挤压背景下,致使行业利润同比下滑约55%。
“2024年水泥市场预计需求偏弱且产能总量仍处高位,供需关系边际改善不明显,企业将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上峰水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对当前的市场作出了判断,并且表示,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一主两翼”发展战略,围绕水泥建材主业,深耕产业链延伸翼和新经济股权投资翼,形成稳定的三角形态。
近年来,上峰水泥一直坚持“一主两翼”中长期发展战略,围绕水泥建材主业,深耕产业链延伸翼和新经济股权投资翼。
上峰水泥介绍,2023年,公司产业链延伸业务合计实现营收8.66亿元,实现净利润2.29亿元;全年环保处置各类危固废28.54万吨,处置量同比增长45.17%;新能源业务新增分布式光伏13.9MW,贡献绿色发电610万度,实现减碳5050吨;物流海运业务承接社会客户运输72.59万吨,同比增长48.8%。
而在新经济股权投资翼方面,上峰水泥聚焦新能源、半导体、新材料等产业链。2023年新增了对瑞迪微、盛合晶微、芯颖科技、阜时科技、衡川科技等项目股权投资。数据显示,2023年上峰水泥取得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17642万元。
违规用地被通报
除了营收与净利润双降之外,记者还发现,2023年度,上峰水泥在广西省河池市都安县通过产能置换的项目因违法用地被自然资源部通报。
上峰水泥公告称,2019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安上峰”)分别与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吐鲁番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签订《熟料产能指标转让协议》,计划通过产能指标置换方式,在广西都安建设一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相关配套项目(以下简称“广西都安项目”)。
根据上峰水泥的公告,广西都安项目一期投资10.14亿元,项目配套水泥粉磨站、余热发电、矿山工程、码头工程等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产熟料155万吨;年产水泥200万吨;年发电量为4536×104kWh,于2020年9月21日举行开工仪式并开始建设。
当时,上峰水泥表示,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公司将在本项目基础上规划建设二期熟料生产线项目及配套建筑骨料和危废及固废水泥窑协同处置等项目。
然而,该项目却因违规用地,被自然资源部通报。2023年4月,自然资源部通报67个耕地保护督察发现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要求各地依法加快问题整改,广西都安项目亦在其中。
自然资源部通报称,2020年8月,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意见,同意都安上峰在都安瑶族自治县龙湾乡中旧村古秀屯,以“边建设边报批”模式建设水泥生产线项目。截至2022年11月,该项目已基本建成,但未组卷报批,未经批准占用土地308亩(耕地132.90亩、永久基本农田113.60亩)。
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府在明知该项目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规定的情况下,出具《项目边建边报审批意见》,违规同意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未履行制止、查处等监管职责。督察指出问题后,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1月对违法用地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记者了解到,2023年7月24日,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曾向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送了一份行政处理决定书(河自然资处决字〔2023〕1号)。
该处理决定书显示,都安县在推进都安上峰水泥生产线项目过程中,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的《关于都安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产业项目2×5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明确指出,都安上峰水泥生产线项目用地不符合《都安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完善)》,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都安县在明知上述情况下,于2020年8月13日作出《关于同意都安上峰水泥生产线项目采用“边建设边报批”模式的批复》(都政函〔2020〕17号),同意都安上峰采用“边建设边报批”模式开工建设都安上峰水泥生产线项目。
该项目于2020年9月21日举行开工仪式,2021年5月全面动工,并于2022年11月建成投产。项目占地面积308亩,其中包括耕地132.90亩和永久基本农田113.60亩。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指出,都安县政府的行为构成非法批准使用土地,并作出了2项处理决定,其一是确认都安县政府在2020年8月13日作出的批复中涉及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内容无效;其二是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308亩土地,如当事人拒不归还,将依法处理。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2023年8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公布上述项目整改情况: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府违规批准文件已被撤销,项目涉及的113.82亩土地已复垦复耕,193.44亩用地已完善用地手续,剩余0.74亩用地正在推进整改,2个单位、10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整改工作基本完成”
明知项目用地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都安县为何仍决定采取“边建设边报批”的方式启动该项目?这一决策背后究竟又有怎样的考量?
都安县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加快脱贫,都安县于2019年引进浙江上峰控股投资建设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对地方经济和贫困人口就业有重大意义。但当时面临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双重任务,因此采用“边建设边报批”模式推进项目。
“因国土空间规划审批需要时间,导致部分用地未及时报批。”都安县在回复记者的采访函中表示,2023年,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调查该违规用地案。该县高度重视、深刻反思、立即整改,恢复土地耕种,补办手续,并追责问责相关单位和人员。经过不懈努力,目前该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整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我县整改方案获得上级有关部门认可,正在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
而对于具体的整改方案以及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的情况,都安县方面没有明确回复。
此外,都安县方面还表示,自正式投产以来,该项目不仅显著促进了县域税收的稳健增长,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大量稳定的就业机会,有效巩固了前期脱贫成果。同时,该项目还积极引领并推动了配套产业的协同发展,为地方社会经济的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该项目只建设了一条生产线,二期项目系远景规划项目,没有具体实施。”上峰水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上峰水泥表示,该项目一期生产线按国家及行业政策法规要求履行了项目建设的各项批准手续,项目投运对当地贡献税收、解决就业,巩固脱贫成果,带动配套产业发展和促进当地社会繁荣兴旺已起到重要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示范意义。目前投运的一期生产线用地合规,履行了用地审批和环评等各方面审批手续,都安上峰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受到行政审批方面的重要处罚等情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规则履行了各项披露义务。
不过,记者了解到,上峰水泥未曾披露过该项目违规情况,在整改过程中是否有停工的情况也未曾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有义务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处罚等事项。”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琦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违规批准都安上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泥生产线项目,且该项目未组卷报批,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上市公司未披露该违规情况,且该违规事项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或者后续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那么上市公司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面临监管机构的处罚。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赔偿投资者损失等。”张琦律师分析称。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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