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0 10:28 | 来源:未知 | | [银行]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上述通知还重申了对票据业务的各项监管要求:包括严格实行同业业务集中管理、严禁机构和员工参与票据中介活动、严格执行票据资金划转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高度重视交易对手风险、严格
澎湃新闻获悉,上海银监局近日已下发关于票据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在沪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清理与中介的违法违规业务合作,对存量票据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尤其是做到对所有票据开包检查(此前农行北京分行曾出现39亿元票据变报纸案件),自查报告必须一把手签发,22日前报送上海银监局。
上述通知还重申了对票据业务的各项监管要求:包括严格实行同业业务集中管理、严禁机构和员工参与票据中介活动、严格执行票据资金划转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高度重视交易对手风险、严格票据背书交付管理、严格落实内部控制要求,以及加强票据实物管理等。
通知并要求,各机构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如涉嫌犯罪的,要立即报案。上海银监局也将加大对票据业务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将严查,并依法追究经手人员及行领导在内的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今年以来票据风险高发,目前披露的已包括农业银行39亿元票据案、中信银行9.69亿票据案以及天津银行7.86亿票据案等。中国银监会去年底也曾专门下发票据业务风险提示。
其中,天津银行票据案又发生在上海。尽管该笔业务由天津银行同业部设于上海的分部操作完成,并不是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操作,也即不在上海银监局监管范围内。但该局此次发布该风险提示,显示对票据业务的重视。
据看到该份文件的人士介绍,该风险提示在同业业务集中管理中,就专门提到票据业务专营,专营部门之外的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从事同业业务。具体而言,某银行在沪分行,除接受总行同业专营部门委托,代理其市场营销和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等操作性事项之外,不得开展任何同业业务项下的相关活动,也不得与总行在沪非持牌机构等非本机构管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上述通知还特别提到了交易对手风险。而据澎湃新闻了解,上述三大票据案件均与票据中介有关。
通知明确提到,银行员工严禁参与中介活动;不得利用“过桥行”规避授信监管(举例说明:票据交易行规,大型银行一般只与股份制银行交易,不会与地方银行交易,如地方银行需要与大行交易,就必须找到股份制银行充当过桥行),不得充当过桥行;各银行业机构禁止与非持牌机构、小型异地驻点机构违规开展业务,并注意识别交易对手违规在他行开立的“同业户”。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还特别提到了“含有异地农合机构(农信社、农商行之类)的票据业务”风险,因为按规定,农合机构不得异地开展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上述知情人士还透露,该通知的另一大重点要求落在了操作风险上,如资金流转、票据出入库、票据交付等均必须按照规定操作。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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