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地区10银行试点投贷联动 设子公司及专营机构投资

2016-04-22 10:02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银行]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银监会与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
  
    北京商报讯(记者 闫瑾)“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拦路虎。在“投贷联动”试点的呼声越来越高时,这一试点终于落地。昨日,银监会发布消息称,批准了5个地区以及10家商业银行进行投贷联动试点,试点的组织架构设置主要是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或者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银监会与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批复了首批试点地区为北京中关村(8.63, 0.02, 0.23%)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同时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的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3.360, 0.02, 0.60%)、恒丰银行、北京银行(10.220, 0.03, 0.29%)、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

  此前,出于银行的风控约束,往往要求企业有抵押、担保,让中小微企业融资时很犯难,投贷联动因此出现来“补位”。简言之,投贷联动就是以债券形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对银行而言,这种模式能以股权收益弥补信贷资金风险损失,让银行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对企业而言,无疑能更容易地获取资金支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而对于外界比较关心的组织架构模式,《指导意见》指出,试点机构可以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也可以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除发放贷款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可以向科创企业提供包括结算、财务顾问、外汇等在内的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试点机构也可以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其中,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作为财务投资人,可选择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非上市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分享投资收益、承担相应风险。

  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直言,商业银行发放一笔几万元的创业贷款,操作流程和发放一笔数十亿元的大国企贷款完全一样,承担的风险和VC、PE一样,但是收益却是天壤之别。通过投贷联动,以“股权+债权”的方式,不仅能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更能以股权收益弥补信贷资金风险损失,让银行进一步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从而实现“双赢”。

  对于如何防范风险,《指导意见》同时指出,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功能子公司投资单一科创企业的比例不超过投资功能子公司自有资金的10%;还要建立风险容忍、风险分担和收益共享及业务退出机制。

  其实,早在政策落地之前,多家中小银行就对投贷联动业务心向往之。不过,对于该业务未来的发展,银行还面临着多方面挑战。华夏银行(10.160, 0.03, 0.30%)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表示,首先是文化的挑战,传统的信贷文化强调低风险,追求稳定的回报率,而股权投资更看重企业的高成长性。其次是项目选择的挑战,投贷联动的企业更加看重持续经营能力,盈利指标退居次席,银行需要更新原有的风险评价体系。最后是人才和技术的挑战。

  李烝/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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