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员工泄密 其90后妻子内幕交易金力泰遭罚没69万

2018-01-31 09:26 | 来源:未知 | 作者:孟靓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上海证监局公布对金力泰内幕交易当事人樊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樊菁通过其丈夫广州证券员工宁某,提前获知“金力泰收购银橙传媒”消息,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非法交易获利1742万元。

   金力泰(16.070, 0.00, 0.00%)实控人吴国政累计减持套现18亿元离场,1月24日,跨年停牌了近一个月的金力泰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控人发生变更,第一大股东由吴国政变为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变更为中国国防金融研究会;复牌当日即遭到砸盘导致跌停。此前,金力泰曾试图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银橙传媒,但最后以失败告终。然而,这宗失败的并购却滋生了一个内幕交易案件。
 
  今日上午,上海证监局公布对金力泰内幕交易当事人樊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樊菁通过其丈夫广州证券员工宁某,提前获知“金力泰收购银橙传媒”消息,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非法交易获利17.42万元。对此,上海证监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合计罚没69.69万元。经披露,樊菁生于1990年7月。
 
  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金力泰自2011年上市以来,一直在寻找同行业公司做并购,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橙传媒)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也有融资需要,双方均在寻找合作对象。2016年2月春节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潘某向金力泰推荐了银橙传媒。
 
  2016年2月23日,金力泰董事长吴国政、董事会秘书杜某华与董事李某喆在广州证券潘某、宁某、任某熙的陪同下,前往银橙传媒考察,银橙传媒董事长隋某举、股东李某龙、董事会秘书孙某峰、总经理王某接待。此次考察,吴国政比较满意,决定继续接触下去。
 
  此后,在广州证券的撮合下,金力泰与银橙传媒的相关人员接洽两次后,于2016年3月上旬达成收购合作意向。双方在达成合作意向后又接洽了四次,金力泰于2016年3月22日发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宣布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自2016年3月22日开市起停牌。
 
  2016年6月3日,金力泰公告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金力泰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哈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银橙传媒股东方的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力泰将间接持有银橙传媒63.57%股权,成为银橙传媒的间接控股股东。
 
  自此,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3月10日,2016年6月3日公开。宁某作为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员工参与了收购事项,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16年3月10日。
 
  知情人90后妻子内幕交易情况
 
  然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广州证券宁某的妻子樊菁利用“徐某新”中山证券账户买入“金力泰”19.7万股,成交金额137.98万元,并于股票复牌后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54.25万元,盈利17.42万元。
 
  “徐某新”中山证券账户于2015年6月1日开立于中山证券上海东园路营业部。该账户于2016年3月18日买入“金力泰”股票19.7万股,成交金额137.98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徐某新”中山证券账户于复牌当日2016年7月8日将所持“金力泰”股票全部卖出,盈利总计17.42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某新”中山证券账户交易“金力泰”股票的资金来自于樊菁银行账户,并通过樊菁的手机下单操作。
 
 
 
  经上海证监局调查,樊菁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有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IP地址等证据加以佐证。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没收樊菁违法所得17.42万元,并处以52.27万元罚款。
 
  樊菁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应将罚款汇交给证监会。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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