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运用从严监管的制度笼子进一步织牢织密。继多次发文规范险资投资后,3月1日,保监会宣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系列规则正式落地。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继“偿二代”之后保监会制定的又一重要监管工具,也是支持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落地,针对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软约束”将演变为覆盖“资产”“负债”两个轮子的监管体系。
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是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监管规则从长期经济价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底线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估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
据了解,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暂不针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稳健审慎配置,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充分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贾飙表示。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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