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的金融监管升级,也推升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监管部门因此适时扩充“补血”工具,以缓解去影子银行化过程中的风险。
2月27日,央行发布公告〔2018〕3号,对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进行规范,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具有创新损失吸收机制或触发事件的新型资本补充债券。
国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团队称,此次央行新规扩大了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的工具箱。
“随着去杠杆的推进、银行监管的强化,商业银行需要把很多原来规避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套利业务进行回表、穿透,这些都会产生资本的损耗,导致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比较大。”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主任曾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在这个时点推出商业银行的创新资本补充工具,“实际上也在为中国的银行业‘去影子银行化’创造条件。”
3号公告发布的同时,央行2006年第11号公告亦相应废止。
国信证券分析团队称,2006年11号公告只允许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新规则允许银行发行更多种的资本补充债券,管制大为放松,且更加与巴塞尔协议III国际标准接轨。
资本补充工具扩容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巴赛尔协议III的推出,主要限制境外银行创新资本补充工具的使用。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亦在巴塞尔协议III的框架之下,但在推行过程中,国内银行与境外银行情况恰好相反,长期处于资本创新工具使用不足的状态下。
“(国内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一直很简单,基本上都是核心资本为主,尤其是核心一级资本为主。”曾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而在非核心一级资本,包含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但发的银行还是比较少,对绝大多数银行而言,资本都还是股本和银行的留存收益。这各有利弊。”
“好处是资本质量高,风险吸收能力强;坏处则是,导致银行补充资本很困难。”曾刚说,这导致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较大,且并不经济,“如果没有二级资本补充工具,这意味着要用核心一级资本去满足整体的资本充足要求。”
而央行此次公告所称“资本补充债券”,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而发行的、对特定触发事件下债券偿付事宜作出约定的金融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
兴业研究公司分析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工具品种相对有限,主要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券。其中,可以称作“资本补充债券”的品种,仅有二级资本债券一种。而央行对资本补充债券的定义,既包含了国内商业银行已经存在的二级资本债券,也包含了未来探索的、满足上述要求的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公告同时明确,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资本补充债券可以实施减记、也可以实施转股。其中,“可以转股”的表述颇受关注。
兴业研究公司报告称,我国市场上实际发行的以二级资本债券为代表的资本补充债券,通常仅含有减记条款,尚未出现包含转股条款的品种。而3号文的颁布,意味着包含转股条款的二级资本债将很快面世。
提升总损失吸收能力
央行还在公告中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设定了门槛:一是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偿债能力良好,且成立满3年;三是经营稳健,资产机构符合行业特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四是满足宏观审慎(MPA)要求,且主要金融监管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满足MPA考核,与一个叫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的概念颇为相关。2015年11月,二十国集团出台了《处置中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损失吸收和资本结构调整能力原则》,就总损失吸收能力具体标准达成一致,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而MPA中列示了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指标,但暂未纳入考核。对此,国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团队预计,新规实施之后,银行有了增强损失吸收能力的工具,TLAC的推出可能会加快。
新规的推进,对不同的银行,影响各不相同。
“有的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是达标的,但整体的资本充足率不达标,就有需求去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央行这次推的创新金融资本工具;有的银行是二级资本债发到极限了,可能是核心一级资本不够,那就需要上市、定增,或是寻找新的战略投资者来补充资本。”北京某国有大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除了资本补充债券,今年还会有诸多城商行、农商行通过上市的方式补充资本。
央行扩大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箱,有助于增强银行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对于存量上市银行亦会产生影响。
“我们预计2018年息差回升和资产质量改善,将共同驱动银行ROE回升,对PB形成有力支撑,维持‘超配’评级。重点关注2018年受监管影响较小、ROE上行确定性较大的大型银行。”国信证券银行业团队称。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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