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资管计划直接投资新三板企业IPO成功过会

2018-03-13 04:15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基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九泰基金于2015年9月参与文灿股份定向增发,九泰基金管理的5只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文灿股份300万股,占IPO发行前总股本的182%,为文灿股份持股比例最高的“三类股东”。

​    2018年3月13日,九泰基金所投新三板企业文灿股份(832154.OC)成功IPO过会,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作为文灿股份持股比例最高的“三类股东”,九泰基金从投前、投中、投后始终贯穿该企业IPO的整个过程,陪伴企业经历了新三板停牌申报IPO、审核排队、“三类股东”核查穿透到最终过会的全过程,树立了新三板市场价值投资的典范。
 
    严苛评审层层筛选九泰精准投资文灿股份
 
    九泰基金于2015年9月参与文灿股份定向增发,九泰基金管理的5只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文灿股份300万股,占IPO发行前总股本的1.82%,为文灿股份持股比例最高的“三类股东”。九泰基金可谓是一路见证、陪伴了文灿股份整个IPO过程。
 
 
    九泰基金是国内公募基金中最早一批涉足新三板领域的公募机构投资者,通过建立完整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对每一个投资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及筛选,并组建了极具特色的产业投资部。通过行业筛选、现场调研、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新三板市场的大量优质项目进行了研究,储备了海量项目资源。在九泰基金已投约80个新三板项目中,有30余家企业处于上市辅导或IPO申报过程中,如:捷昌驱动、海容冷链、艾录股份、泰恩康等。文灿股份是最早的一家IPO过会企业。
 
 
    九泰基金产业投资部副总监于晓伟表示, 九泰基金在2015年参与定增前,即对文灿股份的上下游产业链、产供销情况、财务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并对企业管理层进行了访谈,并经过九泰基金严格的内部评审及决策程序,最终决定投资该企业。
 
    于晓伟表示,当初投资文灿股份主要逻辑是对汽车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的精准判断。“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对行业前景、产业背景及上下游产业链的分析,我们坚定的看好企业在汽车轻量化领域的发展前景。”
 
 
    对于投资文灿股份的逻辑,于晓伟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1,轻量化是未来汽车工业发展的趋势;2,企业客户质量优质,已进入奔驰、宝马、特斯拉等世界一级整车厂及零部件企业的供应体系;3,企业处于细分行业龙头地位。
 
 
    九泰基金于2015年完成对文灿股份的投资,基于对业务情况判断和对财务数据的分析,九泰基金对企业当年的业绩爆发做出了较为准确的预测,并以较为合理的价格参与了企业的定向增发。而今天文灿股份的成功过会也是对九泰在新三板市场投研能力的又一次肯定。
 
    九泰基金打造新三板“募、投、管、退”全生命线管理能力
 
    新三板是九泰基金的重要战略。作为九鼎集团旗下的平台,九泰基金坚定看好新三板长期投资机会,并有针对性地组建了投资和研究一体化的新三板投资团队,内部名称为产业投资部,专注于挖掘新三板系统性投资机会。截至2017年底,该部细分五大行业,坚持以企业价值和成长的机会作为基础的中长期投资理念,打造新三板募、投、管、退全生命线管理能力。
 
    九泰基金把新三板投资工作进行分解,常言说:细节决定成败,九泰基金致力于把尽职调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退出策略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拆分,在每一个被拆分的细节层面制定工作质量标准,通过高规格的工作质量标准来解决投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判断主观化风险、决策片面化风险,通过高质量的工作标准,将每一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过程打造成调查案例,将每一个投资项目努力打造成精品。
 
    九泰基金在新三板市场不追求短期效应,不追求规模效应,立足于在新三板市场长期发展,通过长期不懈、坚持执着的努力为投资人赢得长期稳健回报。无论对市场的认识,还是对投资项目的选择,坚决不跟风、不迷信,独立思考,独立进行深入调研,独立进行判断。
 
    通过过往将三年时间在新三板市场的努力耕作,九泰基金已投80个新三板企业中,已申报IPO项目或者正处于辅导期拟申报IPO项目约30余家。此外,已投项目中近70%进入创新层或符合创新层主要标准。
 
    文灿股份过会,新三板市场迎来重大突破
 
    2018年1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中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做了说明。
 
    具体如下:
 
    一是基于证券法、公司法和IPO办法的基本要求,公司的稳定性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明确性是基本条件,为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稳定性、确保控股股东履行诚信义务,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
 
    二是鉴于目前管理部门对资管业务正在规范过程中,为确保“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要求其已经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三是为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防控潜在风险,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投资主体,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
 
    四是为确保能够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三类股东”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根据证监会对“三类股东”的核查要求,九泰基金积极配合文灿股份等企业进行“三类股东”的核查工作,今天文灿股份的过会意味着困扰新三板发展两年多的“三类股东”问题得以解决,更是对于未来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投资提出了明确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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