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威之父”Stan Lee起诉 承兴国际控股面临10亿美元“天价索赔”

2018-05-22 12:26 | 来源:未知 | 作者:吴泽鹏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5月21日上午,承兴国际控股公告确认了其子公司POW!Entertainment,Inc遭“漫威之父”StanLee(斯坦·李)起诉,公告同时称,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文件。


  因为去年一场1150万美元的收购,承兴国际控股(02662,HK)如今将面对高达10亿美元的索赔诉讼。

      5月21日上午,承兴国际控股公告确认了其子公司POW! Entertainment,Inc.(以下简称POW! Entertainment)遭“漫威之父”Stan Lee(斯坦·李)起诉,公告同时称,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文件。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刘凯对记者分析,一般而言,起诉的金额与诉讼费是正相关的,也就是起诉金额越高,相应的诉讼费也更高。“所以,需要综合考量损失大小、证据情况、法院判决金额的高低等因素来确定主张的赔偿金额。当然,也不排除是从吸引眼球的角度来确定索赔金额。”

  “漫威之父”起诉

  如果再有一次机会,承兴国际控股可能要考虑是否将POW! Entertainment收至麾下了。

  POW! Entertainment原是Stan Lee创办的公司,主要从事多媒体制作和许可业务;而Stan Lee则是世界著名漫画创作人、编剧,先后创作了蜘蛛侠、钢铁侠、绿巨人、X战警等漫画角色,被尊称为“漫威之父”。

  2017年5月,承兴国际控股宣布通过全资子公司拟以115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POW! Entertainment整体股权。根据2017年9月28日签订的协议,收购完成后,POW! Entertainment将发行占其15%所有者权益的新股票以零代价授予Stan Lee,也就是说,最终,POW! Entertainment成为承兴国际控股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承兴国际控股宣布已完成对POW! Entertainment的收购。彼时,承兴国际控股表示,POW! Entertainment及Stan Lee开发的知识产权,与公司强大的知识产权许可及分销能力相结合,将创造强大的协同效益,改善及促进集团的品牌开发、管理及许可业务。

  承兴国际控股在2017/18年中期报告中透露,POW! Entertainment目前拥有百余个正在运作和尚未曝光的IP,这些IP资源为集团的自有IP注入了强大的动能,开启了集团IP自营业务的新篇章。

  然而,承兴国际控股“IP新篇章”才刚开启,眼看着就有可能“闭幕”了,在距离收购完成不到一年,Stan Lee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5月16日,承兴国际控股公告称,从媒体来源获悉,Stan Lee已向POW! Entertainment提出诉讼。Stan Lee称,POW! Entertainment等被告合谋故意作出重大虚假事实陈述,并以胁迫或欺诈方式取得Stan Lee签名,以获得Stan Lee的身份、姓名、形象及肖像的独家使用权,其申请超过10亿美元的损害赔偿。

  “天价索赔”是净资产的17倍

  5月21日,承兴国际控股再次公告,称通过法律代表确认,Stan Lee已在美国的相关法院对POW! Entertainment提起正式申诉,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获得有关申诉的任何文件。

  记者查询承兴国际控股最新业绩报告发现,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净值约为4.6亿港元(折合约为0.586亿美元),对比公开报道中Stan Lee提出的10亿美元赔偿,相差近17倍。

  记者注意到,新浪娱乐等媒体援引外媒报道称,Stan Lee称对方利用自己逐渐退化的视力来实施诈骗行为。

  记者曾尝试就上述诉讼及IP布局相关问题采访承兴国际控股,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而在此前,公司曾在公告中表示,Stan Lee对授予POW! Entertainment使用其创作作品及身份的独家权利并不知情的主张实属荒谬,索偿毫无法律依据。

  “媒体的报道中我特别注意到一点,‘漫威之父’称对方利用自己逐渐退化的视力来实施诈骗行为,那么在诉讼中就需要分情况讨论。”刘凯分析称,若退化的视力已达到无法阅读条款内容,不具备缔约能力的条件,则签署相关协议时,应有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在场,或者得到他们的事后追认。

  “但若是相关协议授权真实地反映合同签订者的意愿,并没有使人发生错误认识,Stan Lee的视力也没有退化到无法看清合同内容等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形。那么,‘漫威之父’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合同相对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我个人认为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刘凯说道。

  5月21日晚间,承兴国际控股再次公告,宣布已通过香港高等法院发出一份日期为2018年5月21日的传讯令状连同一份申索背书,对Stan Lee提起法律诉讼,以追讨因美国申诉中的虚假指控引起该集团所蒙受的损失及损害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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