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集团谎报3亿公司债用途遭监管警示 旗下上市公司重组中

2018-05-30 11:32 | 来源:未知 | 作者:张韵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事实上,此前大东南集团已经历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而其控股上市公司*ST东南(002263,SZ)已连续两年亏损,目前正进行停牌重组。


  5月28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显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2016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上述公告称,大东南集团2016年年报披露公司债券“16东南01”核准补充流动资金的3.447亿元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及支付工程款等。经查,上述3.447亿元中有3.05亿元实际用于偿还企业、个人借款,该年报信息披露不实,且绝对金额较大,相对占比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大东南集团予以警示。

  记者注意到,事实上,此前大东南集团已经历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而其控股上市公司*ST东南(002263,SZ)已连续两年亏损,目前正进行停牌重组。

  3亿公司债实则用于还款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大东南集团在2017年6月21日公告称:“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45亿元,主要为购买原材料及支付工程款等。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使用完毕。”

  浙江证监局的公告显示,经查,上述3.447亿元中有3.05亿元用于偿还企业、个人借款,而非用于购买原材料及支付工程款等。

  由于谎报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目前,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大东南集团予以警示。

  浙江证监局同时明确,如果大东南集团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此分析表示,企业谎报融资资金用途的目的是为了规避监管,担忧因违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客座导师马靖昊则表示,企业谎报资金用途有利于其在发行公司债时通过审批。

  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半数遭冻结

  值得注意的是,大东南集团控股上市公司*ST东南曾于5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阅到大东南集团所持有的*ST东南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记者查询公告显示,2018年4月9日,大东南集团所持有的*ST东南股份3.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26%)被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8年4月9日起至2021年4月8日止。

  此外,2018年5月21日,大东南集团所持有的*ST东南股份1.1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1.84%)被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

  截至目前,大东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28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8%;累计司法冻结股份数为2.65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32%。

  *ST东南在公告中称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值得注意的是,*ST东南目前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标的资产系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硼的产业链,其中部分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用于军工领域,属于涉军企业。宋清辉告诉记者,此次重组有利于帮助*ST东南挽回不利局面。

  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是否会影响此次重组?记者多次致电*ST东南,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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