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生命中总有那么几个重要的节点。对于周林来说,有两个日子或许是极其难忘的:一是2006年3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从而消失于公众视野,仅留下“原深圳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深发展)董事长、党委书记”的模糊背影;二是2017年11月24日,在辽宁振兴银行的开业签约仪式上,周林再次站在聚光灯下,头顶董事长光环重返银行业。
与十年前落寞离场不同,此刻的周林,除了在鲜花和拥簇中重展旧业外,还多了一重身份——辽宁振兴银行的发起人。在这家注册资本为20亿元的民营银行中,这位曾经的职业经理人以旗下公司一举出资4.455亿元,间接持有该行22.275%股份,在66岁这一年,以资本大亨之姿再闯金融江湖。
曾因“15亿问题贷款”案遭刑拘
在深发展,周林一度是一名掌舵者,并于这艘金融大船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资料显示,周林出生于1951年,毕业于南京航空学院及清华大学,1983年至1997年间,曾历任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处长、处级助研、副局长;深圳市体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1997年7月21日,周林被深发展董事会聘任为行长,而后经股东大会增补为董事。2003年9月29日起正式担任深发展董事长。为人熟知的是,周林在任时,促成了美国新桥资本与深发展的联姻,2004年5月与深发展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新桥资本入主深发展,成为该行第一大股东。这也是国内首起外资并购国内商业银行事件,至今作为经典案例被业内反复提及和研究。
如果没有“15亿问题贷款”案,周林的职业生涯或是另一番光景。
公开信息显示,在并购案达成之际,2004年12月,周林却从深发展董事长之位上悄然离任。深发展2006年1月10日发布公告称,2003年8月,深发展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首创网络有限公司及其系列企业发放了共计15亿元贷款。贷款发放后,大部分资金被挪用于北京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项目权益人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置业)为该15亿元贷款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鉴于东华置业将其享有的东直门项目权益在未获合理对价的前提下转让给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东华),深发展于2005年11月7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东华置业向城建东华转让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资格的行为。同时,深发展将该系列贷款作为次级类贷款,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末计提了4亿元的损失准备。
据《财经》报道,2006年3月28日,周林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违法放贷。同案被拘另有三人,均来自深发展。深发展一位高层对《财经》承认,被拘四人所涉嫌的违法放贷,正是上述的15亿元贷款。而在此前的2006年1月,周林已被免去最后职务——深发展党委书记。
《财经》还报道称:“据知情人士透露,该笔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着颇多瑕疵。深发展采取了转授信方式,将同笔贷款分拆贷给相关公司,意在回避政策限制;提供担保的银基公司对这笔贷款提供担保亦超出上限。”“对于该笔贷款,深发展不同层级人员曾多次出具风险提示意见,对借款人的承债能力、担保人担保能力以及贷款项目本身均提出质疑。但是这笔贷款最终还是顺利通过了审批。”
2008年5月15日,深发展再发公告表示,深发展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东华置业以及城建东华就人民币15亿元问题贷款一案达成和解协议,城建东华将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意味着深发展这笔史上最大不良贷款的实际损失为5亿元。而对周林来说,在该案中的后续结果如何,坊间鲜再有消息。
周林的任职资格 在媒体上又见周林,已是十年之后。
2016年12月19日,辽宁振兴银行正式获批筹建,银行类别为民营银行。据辽宁振兴银行筹备工作组介绍,原深圳发展银行行长、董事长周林现任筹备工作组组长,拟出任辽宁振兴银行董事长。
2017年10月9日,辽宁振兴银行获批开业,周林作为该行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也经核准。至此,他的工作和生活似乎已远离了多年前的那场风暴,重新回到正常轨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良好的品行、声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等,均是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此外,第九条还规定,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均不符合上述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那么,当年的“15亿问题贷款”案是否曾影响过周林在金融业的任职资格?此案后续结果如何?在查阅相关资料无果的情况下,记者于6月20日向辽宁振兴银行方面发去采访请求,并在后续多次致电沟通,但截至发稿时,该行仍未回复这些问题。
就“刑事拘留”的性质和可能带来的影响,记者采访了专业人士。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刑事拘留可以视为一种侦察手段,是一种预防犯罪嫌疑人逃跑的临时性限制措施,并不代表说可以认定犯罪。“一般的刑事案件会经历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结束和认定无罪的可能,只要最后认定无罪,对后面的任职资格就不会产生影响。”
2006年4月初,也就是周林被刑拘后不久,媒体发布了一篇关于深发展举办2005年年报新闻发布会的报道。会上,记者提问深发展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法兰克路纽曼,“周林等人因不良贷款而被捕,暴露出的是深发展领导的个人问题,还是银行的管理制度出现了问题?”纽曼回应称,深发展不良贷款的产生主要是信贷决策极度分散化管理造成的。此前,很多贷款是由分行自主决定,而非由审批集中的专业团队作出。
现金出资4.455亿来自何处 中商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杨云对记者介绍,虽然商业银行的设立已向民间资本开放,但监管层对民营银行股东资质审核仍保持着高门槛,“民营银行的股东必须是法人企业,而且对行业、资金实力、经营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考核,这也是在筹建民营银行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难过关的部分。”
据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应满足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表现,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条件。
“这是一个硬性条件,如果达不到,就没法获得投资入股资格。”杨云告诉记者。
辽宁振兴银行发起人有五名:上市公司荣盛发展(002146,SZ)的全资子公司以30%的持股比例位列第一大股东;另外四家分别是沈阳天新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启源工业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启源)、沈阳智通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沈阳金联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8%、22.5%、9.75%、9.75%。
按照持股比例和出资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为20亿元的辽宁振兴银行,这些发起人将以自有资金实缴出资1.95亿元~6亿元不等。
其中,三股东沈阳启源是周林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达99%的公司。凭着对沈阳启源的绝对控股权,周林持股辽宁振兴银行高达22.275%的股份。这意味,在这次投资中,周林一人的出资额高达4.455亿元。
启信宝显示,沈阳启源成立于2004年3月,原股东是沈阳启源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3月,周林携其旗下的北京兴金旺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从前者手中接过该公司股权,并出任执行经理兼经理。数月后又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79万元变更为9亿元。
2017年12月,在“工业泵研究、开发、调试、技术咨询”的基础上,沈阳启源的经营范围还增加了“票务代理;金银制品、装帧流通人民币、纪念币、酒类、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床上用品、医疗器械、初级农产品、食品销售;房产经纪与代理;汽车租赁;旅游、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等内容。
从周林的财力看,他早已不是当年作为职业经理人的水平,现在拥有一掷千金的实力,单一项目投资4.455亿元,已然金融大亨是也。
但这笔投资巨款从何而来,却不得而知,从其从业经历看,自1993年起,周林便进入银行业高层,在广东发展银行任职董事、深圳分行行长约4年。1997年进入深发展后,又在行长、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要职工作近8年。银行业高管,收入自然不菲,据深发展过往年报披露的高管薪酬数据,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
1997年,周林46岁,任董事、行长,年度报酬未披露;
1998年,周林47岁,任副董事长、行长,个人年度报酬24.11万元;
1999年,周林48岁,任副董事长、行长,公司高管最高年度报酬26万元;
2000年,周林49岁,任副董事长、行长,公司高管最高年度报酬30万元;
2001年,周林50岁,任副董事长、行长,公司高管最高年度报酬30万元;
2002年,周林51岁,任副董事长、行长,公司高管最高年度报酬51万元;
2003年,周林52岁,任董事长,公司高管最高年度报酬70万元;
2004年,周林53岁,任董事长,年报中没有周林相关信息(周林于2004年12月离任深发展董事长)。
合并计算,假设周林每年都拿到高管薪酬的最高值,那么从1998年到2003年,合计从深发展取得薪酬231.11万元。
这在当年已经是笔巨款,但这笔资金,与本次出资额4.455亿元相比,也仅仅是个零头,显然不可能是靠深发展的薪酬来入股的,那么53岁的周林离开深发展后,到底经历了什么?如何实现从职业经理人到金融大亨的华丽变身?这4.455亿元的巨资,又是从何而来?周林的身后留下了巨大的谜团。
截至发稿时,带着问题的记者,仍未能获得辽宁振兴银行的回应。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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