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珠江实业发布对上交所问询回复的补充公告,对来回变更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的财务处理作出更详细的解释。公司表示,因交易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原计划纳入2018年合并报表的东湛公司改为权益法核算,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或比原计划减少8.82亿元。
目前,珠江实业已办妥东湛公司旗下房产抵押担保,记者为此致电珠江实业董秘办,一位梅姓工作人员对此未明确表态,只表示“后续若有相关动作,将按规定进行披露”。
2018年6月21日,珠江实业向东湛公司增资6500万元并投入3.32亿元债权投资款,取得该公司30.23%的股权,总计耗资近4亿元。尽管所持股权比例不高,但上市公司与东湛公司其它股东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取得东湛公司的控制权,得以将东湛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在2018年半年报中,首次合并东湛公司大幅拉升了珠江实业的业绩。2018年一季度,珠江实业仅实现营业收入7.95亿元,同比减少41%。但半年报合并东湛公司后,公司营业收入重新回到正增长,2018年上半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9.5亿元,同比增长18.09%。珠江实业近日披露,2018年前9个月,东湛公司总计实现营业收入8.8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62.71万元。若按原计划对东湛公司进行合并核算,三季报珠江实业实现收入35.43亿元,同比增加13.23%。
但好景不长,合同签订仅隔半年,双方合作就出现分歧。
在珠江实业与禾盛投资合作前,东湛公司的售房款由禾盛投资的关联公司代收。在珠江实业入股东湛公司后,双方约定东湛公司的售房款不再由其关联方代收,此前的售房款也应全额转回东湛公司账户。但至合同约定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仍有部分房款未能转回,且禾盛投资及其关联公司仍存在代收东湛公司售房款的行为,亦拒不配合销售代理和网签的调整工作。
无法控制售房款,意味着珠江实业未能取得对东湛公司的控制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不再将东湛公司纳入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改为以权益法进行核算。
有注册会计师告诉记者,若改为权益法核算,珠江实业将不合并东湛公司的营业收入,这意味着,珠江实业要将前三季度合并的营业收入通通回吐,2018年的营收将比原计划减少8.82亿元。若扣减东湛公司的营收,珠江实业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仅为26.61亿元,相比2017年同期减少15%。
这也透露出珠江实业的业绩隐忧,随着房产项目的减少,珠江实业2018年业绩持续下滑。除了营业收入指标下降,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98亿元,同比减少9.11%。此外,其经营活动现金流为-1.9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22.87亿元,现金净减少5.61亿元。
合同在半年时间内宣告违约,也引起上交所对高管层的质问。珠江实业坚称,在审议投资东湛公司时,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然而,记者在天眼查上发现,东湛公司可谓前科累累。该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共有7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因合同纠纷被起诉的案件达118起。更值得注意的是,东湛公司在2012年及2013年期间,曾因股权转让纠纷被起诉。
公告显示,珠江实业前期投入的3.35亿元债权已办妥东湛公司旗下的颐和盛世项目房产足额抵押担保,公司发现存在部分售房款未回到东湛公司情况后,也追加了颐和盛世项目的56套房产进行抵押担保,目前抵押物评估价值的抵押率约为50%。
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副会长、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军告诉记者,交易对方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由于珠江实业采取了追加相关项目的56套房产进行抵押担保的措施,目前风险基本可控,如果情况有新的变化,公司还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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