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2 11:22 | 来源:未知 | | [券商]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继证监会开出2019第一号罚单,处罚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炒股之后。昨日,河南证监局也挂出了该局2019年第一罚。剑指近年频发的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
继证监会开出2019第一号罚单,处罚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炒股之后。昨日,河南证监局也挂出了该局2019年第一罚。剑指近年频发的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
根据河南证监局2019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对刘晓斌内幕交易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贝斯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贝斯特于2017年9月15日所披露的“公司拟筹划收购股权事项”,是《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8月11日至9月15日。佰维存储孙某欣、卢某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具体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见下表:
河南证监局调查认定,刘晓斌在佰维存储成立之初即加入公司,2015年成为公司股东之一。自2016年起,刘晓斌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晓斌作为核心管理人员,知道公司自2015年起一直希望通过IPO或并购重组上市。2017年7月底8月初,刘晓斌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桌上见到过贝斯特的宣传册,并因工作关系,获知了孙某欣等人去无锡事宜。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晓斌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孙某欣、卢某丰联络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晓斌利用“刘某燕”、“刘某鹏”证券账户共计买入“贝斯特”股票金额3,096,554.00元;上述交易资金来源于刘晓斌,均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转入;两证券账户都存在成交金额明显放大等异常情形。内幕信息公开后,“刘某燕”、“刘某鹏”证券账户卖出“贝斯特”股票,没有违法所得。
以上违法事实,有贝斯特相关说明、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资金流水,相关人员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在证监局调查过程中,刘晓斌积极配合调查。
河南证监局认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晓斌与孙某欣、卢某丰联络接触,其利用的“刘某燕”、“刘某鹏”证券账户资金变化、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及公开过程高度吻合,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且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刘晓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刘晓斌处以6万元罚款。
《电鳗快报》
热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