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5 11:29 | 来源:未知 | | [保险]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从银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表》来看,须统计的资产类别包括公司债、企业债、信托、资管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
摸底地方债风险
《通知》显示,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要求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就在地方政府债务领域的投资风险暴露情况开展书面调查,数据采集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并于2019年2月15日前通过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报送。
从银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表》来看,须统计的资产类别包括公司债、企业债、信托、资管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PPP项目、政府合作基金、私募基金等。统计内容包括上述资产的风险暴露以及最低资本情况,如有已违约或预计将违约的资产,需上报详细情况。
有金融从业人士介绍,此次调研重点或是想统计政府在财政预算之外有多少债务。此前财政部曾让各地方政府汇报负债情况,是从负债端出发,而现在银保监会是从保险机构的投资端出发,可能是要交叉验证各地方政府债务的真正情况。
违规提供融资频现
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已引起政府和业界的高度重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曾指出,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就如一座冰山,水面上的是显性债务,而水面下的就是隐性债务。隐性债务的危险性不言自明。据地方反映,一些市县靠借高利贷支撑。在当前问责机制下,多部门同时发力遏制隐性债务,若力度过大可能会提前引爆风险炸弹。
针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曾解释,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是指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但又需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最终偿还责任的债务。
而在2018年初,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银保监会相继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知指出,要求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收益与投资标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严防以“名股实债”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在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同时,明确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也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2018年9月13日,财政部预算司网站发布公告,披露8家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被罚,其中涉及1家银行和7家信托公司。据该公告显示,2016年5月起,国民信托成立的“海安新农建应收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6个信托计划中,南通市海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等多家政府部门分别出具了承诺函,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接受地方政府违法担保等行为。因此,银保监会对国民信托采取了暂停信政类业务3个月等一系列监管措施。银保监会还表示,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风险交叉传染问题,依法依规问责相关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遏制违法违规举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险资曾介入PPP等项目
海通证券在《地方隐性债务系列专题》报告中指出,我国2017年底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约为33万亿元。2017年底政府负债率为36.2%,而根据测算,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后,2017年底的政府负债率高达72.3%,高于国际警戒线。肖钢曾在2018年全国政协相关会议上指出,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形式多样,透明度差,债务风险高,已经成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灰犀牛”。
据了解,政府在筹资中可能形成隐性债务的部分主要有银行贷款(包括政策性银行)、发行债券、设立政府基金、融资租赁和其他非标融资(包括券商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信托、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等。海通证券还指出,从融资端的视角看,隐性债务主要集中于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基金中的违规操作部分,以及大量的城投债、平台贷款、融资租赁和其他非标融资方式中。
而在非标融资中的保险资管计划方面,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险资的债权加股权累计注册额约为2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累计注册金额约为1.87万亿元,而这部分债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大部分会流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料显示,在2016年和2017年,险资也有出现积极介入PPP项目、棚改项目建设的情况。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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