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反驳:东方精工误“导投资者与社会公众”

2019-07-03 13:08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李万钧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宁德时代主动联系东方精工和普莱德相关方,但未得到回复

        

       《电鳗快报》文/李万钧

        上市公司通过法定和公开的信息披露途径“掐架撕逼”,让投资者打呼过瘾,到底谁是谁非,或许需要监管介入。

        《电鳗快报》6月28日曾发“东方精工′暴雷′子公司利润造假 关联方宁德时代利益输送”一文,时隔几日之后,宁德时代(300750)披露《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事项的说明》公告,指出“关于公司与普莱 德相关交易事项的描述不符合业务实际情况,误导投资者与社会公众,公司不予认可。”

        让我们先看看宁德时代是如何解释的。

        其一,反驳东方精工有关“2018 年度普莱德所获取的返利金额和返利比例均异常”,认为东方精工“仅简单的从返利金额与返利比例角度来看交易公允性,选择性忽略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是片面且不客观的”。

        宁德时代表示,宁德时代与普莱德的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原则具有一贯性; 最近三年公司向普莱德的最终销售价格(返利后价格)处于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 产品折算价格的合理区间内,价格水平与市场价格基本相当,变动趋势与市场情 况基本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

        其二,宁德时代反驳东方精工“年底突击签署第三份返利合同约 2.77 亿元,但无合同编号”、“普莱德与宁德时代签署的与 2017 年业务有关的返利合同,签署日期为 2017 年 9 月。”认为该描述忽视了正常的商务价格协商和调整机制,片面且 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误导性。

        宁德时代表示,宁德时代与普莱德签订的返利协议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定价方式符合市场惯例,返利确定时间与方式具有一贯性,具有商业合理性,且会计 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其三,宁德时代主动联系东方精工和普莱德相关方,但未得到回复。

        宁德时代表示,自 2019 年 1 月份东方精工发布业绩预告以后,宁德时代及普莱德原股东自2月份开始和东方精工及其董监事、立信会计师就东方精工商誉减值及普莱德 201 8年业绩情况进行多次沟通问询,但至今从未取得东方精工及其董监事或立信会计师的任何形式的正式回复。

        宁德时代已经向监管机构举报?

        宁德时代在公告中称,东方精工公告的有关表述及定性不符合实际情况,片面且不客观, 误导投资者与社会公众,严重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宁德时代不认可东方精工公告内容,已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并将依法采取必要手段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

        总有一方出现纰漏或错误吧。也许随着时间发酵,涉事各方或许还将有图有真相地进行披露。

        《电鳗快报》将对该事件保持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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