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5 10:49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 [新三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林睦然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天津宝恒的股份,直接持股比例由17.43%增加至21.71%,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由79.00%增加至87.57%,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0%、85%时未暂停交易。
4日,新三板公司天津宝恒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关于对林睦然、黄哲宇采取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该决定称,公司实控人林睦然、黄哲宇因权益变动违规,股转系统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9年8月1日,林睦然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天津宝恒的股份,直接持股比例由17.43%增加至21.71%,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由79.00%增加至87.57%,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0%、85%时未暂停交易。
2019年8月1日,黄哲宇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天津宝恒的股份,直接持股比例由17.43%增加至21.71%,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由79.00%增加至87.57%,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0%、85%时未暂停交易。
公告称,林睦然、黄哲宇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条的規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全国股转公司对林睦然、黄哲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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