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0 03:43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 [新三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由于公司炸药库房未按规定落实入库双人双锁,一小时一次巡逻库房,台账登记不如实,公司未履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局决定对公司罚款15万元。
10月9日,新三板公司玉安爆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收到了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公司炸药库房未按规定落实入库双人双锁,一小时一次巡逻库房,台账登记不如实,公司未履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局决定对公司罚款15万元。
玉安爆破表示,本次处罚产生营业外支出15万元,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年度公司净利润,该笔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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