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1 09:41 | 来源:券业行家 |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容百科技刚收证监局监管函,会成科创板欺诈上市第一股吗?
原标题:科创板欺诈上市第一股?会不会是中信证券跟投的容百科技?
来源:券业行家
容百科技刚收证监局监管函,会成科创板欺诈上市第一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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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仅三个多月,容百科技至少创下了科创板两个“首次”:首份风险预警公告,以及,首份监管函。
公告连收监管函
11月19日晚间,容百科技连发两份监管相关的公告。一是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四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二是上交所对容百科技下发监管关注函。
从措辞来看,宁波局的力度似乎更大一些。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容百科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董事长白厚善、财务负责人赵岑、董事会秘书陈兆华分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原因是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2019年10月10日对容百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将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和三会运作不规范。
容百科技因此成为科创板上市企业中首家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企业,离企业2019年7月22日挂牌上市仅4个月!
引出三大关注点
这份监管函怎么会跟欺诈上市嫌疑扯上关系呢?
我们重点来看第一个问题。
截至2019年6月末、9月末,公司对比克动力应收账款中分别有84.19%、96.05%处于逾期状态,且在7月1日至10月29日三季报披露前,比克动力还款额均仅占6月末、9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0.90%,公司对其授信额度自7月1日起下调为0。以上情况说明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相关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但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三季报中仍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我们先得弄清楚,“对比克动力应收账款”究竟有多大。
两个星期前的2019年11月7日,容百科技发布名为《关于对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未能兑付事项的风险提示》的公告,引发了市场重点关注。
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含前述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不含银行承兑汇票)合计20,766.71万元,其中逾期账款及已到期未兑付汇票合计20,640.43万元,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4天前的2019年11月16日,容百科技再次发布名为《关于应收款项催收进展情况》的公告:
如后续比克动力偿付能力评估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将需要对该部分款项全额或部分计提坏账准备;如进行全额计提,将可能导致公司2019年净利润大幅下滑甚至可能亏损。
由此可见,容百科技对比克动力应收账款规模很大。如果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导致2019年亏损。
我们还必须明白,容百科技是2019年7月22日才挂牌上市的,这份招股说明书的签署日期是2019年7月16日!
问题的焦点在于,既然容百科技对比克动力应收账款,在2019年6月末就已经有84.19%处于逾期状态,对比克动力的授信额度自2019年7月1日起就下调为零。那么,对投资者如此重要的信息,为何不在2019年7月16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在2019年7月16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中,容百科技关于对比克动力应收账款是这样披露的:
一个关注点是“2019年初至2019年6月30日,比克动力通过电汇与票据方式对公司的合计回款金额为10,561.62万元,回款比例已接近 50%”,但投资者半个月前才知道,这个票据是商业承兑汇票,金额达7,002.84万元,并形成了逾期。
对此,我们曾经质问容百科技为何不在招股说明书中将“票据”直接指明是商业承兑汇票,因为有的投资者会以为是无风险的银行承兑汇票。
“还款”和“回款”有本质区别吗?这个披露是否矛盾?
为什么不在招股说明书中不直接说是商业承兑汇票?
招股说明书中的这个披露是否构成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者能否据此要求赔偿损失?
据《华夏时报》报道,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容百科技董秘办,工作人员回复称,对于投资者个人理解的偏差,公司也没有办法避免。
——这个涉嫌耍文字游戏的,我们暂且不谈。
我们来看更大的一个关注点,容百科技2019年7月16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中,称比克动力“经营状况正常”!
放牛塘想问,容百科技对比克动力应收账款,在2019年6月末就已经有84.19%处于逾期状态,对比克动力的授信额度自2019年7月1日起就下调为零。
这种情况,比克动力还谈得上“经营状况正常”?
虽然招股说明书的财务报告期是2016-2018年,并未包括2019年1-6月。但除审计财务数据外,发行人其他披露是需要提供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最新情况,包括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
是否存在欺诈上市嫌疑?
在2019年7月16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中,容百科技披露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主要经营状况”和“2019年1-6月的预计经营情况”:
该等披露表述包含: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公司预计2019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为9,600万元至12,0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9.43%至13.21%”;
“公司预计2019年1-6月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
还是那句话,对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的应收账款,在2019年6月末已有84.19%处于逾期状态,对这个客户的授信从2019年7月1日就变为零。这还得称得上“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而宁波证监局在监管函中的描述为:
以上情况说明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相关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见微知著,心细如发,宁波证监局值得称赞。
作为证券监管机构,主要贡献在于查实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我们不要过多去评价处罚多寡的问题,这是司法赔偿的范畴。如果一旦监管机构查实问题,我们就去评价其处罚不够严,可能会打击监管查实问题的积极性。而且从理论上,行政处罚越大,投资者获赔就会越少,投资者要的是民事赔偿,而非行政处罚。
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科创板,容百科技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上市?是否会给出权威的界定?谁来给界定?
在重视投资者保护的科创板,投资者能否获得赔偿?
不得不说的是,承销人中信证券也跟投了这支新股。如果再出现类似当年华锐风电的情况,损失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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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帅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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