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7 02:57 | 来源:中国证券网 | | [新三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收购人刘亚玲、银川中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遂决定:对刘亚玲、银川中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新三板公司奥华电子11月26日披露,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刘亚玲、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9年6月30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孙庚文与银川中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华电子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恒泰艾普)7600万股(占恒泰艾普总股本的 10.67%)转让给银川中能。交易完成后,恒泰艾普控股股东变更为银川中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亚玲。刘亚玲通过控制银川中能、恒泰艾普间接持有奥华电子41.05%股权,实现了对奥华电子的间接收购。对于上述事项,刘亚玲、银川中能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收购人刘亚玲、银川中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遂决定:对刘亚玲、银川中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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