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2 08:52 | 来源:挖贝网 |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开普云披露的信息存在多处不一致的情况。从原始报表、招股书,到第一轮问询回复、第二轮问询回复,开普云每更新一次,数据均出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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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开普云科创板IPO:多处数据不一致 核心技术贡献占比存疑
11月25日,上交所网站更新了开普云的审核状态。
开普云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大数据服务平台、运维服务。其在“互联网+政务”领域取得了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为全国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业、媒体单位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以及大数据服务。
2016年至2018年,开普云营业收入分别为1.06亿元、1.57亿元、2.28亿元,同期净利润1319.49万元、3601.13万元、6151.94万元,净利润近乎每年翻倍。
多处数据前后不一致
开普云披露的信息存在多处不一致的情况。从原始报表、招股书,到第一轮问询回复、第二轮问询回复,开普云每更新一次,数据均出现不一致。
2016年净利润差异比例存在多处不一致。在招股书申报稿中,开普云对2016年原始报表中的净利润进行了更正,调减净利润705.23万元,对其2016年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为34.85%。
回复第一轮问询时,同样的调减净利润705.23万元,对其2016年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变为53.45%。
同时因股份支付调减的560万元,对其2016年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为42.44%。
而在回复第二轮问询时,数据再次出现不一致。因股份支付调减的560万元,对其2016年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变为27.67%。与之类似的,跨期收入调整、跨期成本费用调整、其他调整等8处数据均出现不一致。
从原始报表、招股书申报稿,到第一轮问询回复、第二轮问询回复,其数据始终在变。
核心技术贡献收入占比存疑
作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普云核心技术对主营收入贡献占比存疑。
开普云披露其近年核心技术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7%以上,但其2016年获得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占其当年净利润的近一半,并且其外购产品及服务也在逐年递增,2018年外购产品及服务占成本的比例已超过50%。
在招股书中,开普云披露2016年至2018年,其核心技术产生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96%、99.84%、99.15%。
同时期,开普云获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223.68万元、326.79万元和538.21万元,获得政府补助为382.09万元、0元和50万元。其中2016年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之和为605.77万元,已占其当年净利润的45.91%。
与此同时,2016年至2018年,开普云外购产品及服务分别为1356.55万元、2782.06万元、5037.12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4.69%、47.57%、54.70%,呈现逐年递增之势,至2018年该占比已超过50%。
作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外购产品和服务占比超过50%,当年核心技术产生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却达97.96%,不知开普云核心技术在这97%的收入占比中如何体现?
外购的产品和服务中,数名供应商均与开普云前员工有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开普云向广东智政、江苏巨牛、北京易捷智达、长沙梦希4家供应商合计采购额36.89万元、114.04万元和126.08万元,占其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99%、2.07%和3.96%,值得注意的是,这4家供应商均由开普云前员工成立、控制或任职。
多次被税务部门处罚
开普云还曾被税务部门处罚,有多次不良记录。
2016年3月,开普云扬州分公司因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被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0元。
2016年5月,北京开普因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被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处罚,罚款金额400元。
2018年5月,开普云拉萨分公司因屡次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而被拉萨市国家税务局柳梧新区税务分局处罚,两次罚款金额各150元,合计300元。
2018年5月,北京开普上海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而受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九税务所的税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50元。
虽然屡次罚款金额均不大,也不属于严重情形,但这些不良记录或会影响开普云“互联网+政务”业务开展,特别是在“政务”招投标中。其未来业绩能否保持过往增幅也将被打上问号。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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