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2 09:09 | 来源:电鳗快报 |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财经》按照上述价格简单计算,山西汾酒收购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中,其控股股东汾酒集团从中分别获得差价4656.66万元、2068.99万元,合计6725.65万元。
《电鳗财经》 赵超/文
山西汾酒(600809.SH)11月26日发布的收购资产公告,收到问讯函。
山西汾酒公告称,公司支付现金收购汾酒集团900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其中,土地使用权系2019年9月30日汾酒集团缴纳3494.68万元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取得,本次评估作价8292.87万元;房屋建筑物系2019年7月29汾酒集团从汾青酒厂受让取得,本次评估作价3731.6万元。前次交易,汾青酒厂将房屋建筑物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转让至汾酒集团,转让价格为1662.61万元。
山西汾酒表示,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合计3636.21万元,评估价值为8292.87万元。
《电鳗财经》按照上述价格简单计算,山西汾酒收购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中,其控股股东汾酒集团从中分别获得差价4656.66万元、2068.99万元,合计6725.65万元。
山西汾酒2019年三季报显示,汾酒集团持有公司5.07亿股,持股比例为58.14%,为公司控股股东。
交易所要求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由汾酒集团先行取得土地、房屋建筑物再转让给上市公司的主要考虑;前次汾酒集团支付的交易对价,并说明与本次评估作价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存在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
汾青酒厂前身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汾青分厂(以下简称“汾青分厂”),于1994年4月并入汾酒集团。1999年8月,汾青分厂取得两宗国有土地使用证(孝国用(1999)字第174号、孝国用(1999)字第175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划拨(国有)。1999年至今,汾青分厂的公司名称及公司性质发生过数次变更,但上述两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产权函【2019】422 号)《关于解决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鉴于汾青分厂经过历次改革改制,其上述两宗土地使用权人应相应变更为汾酒集团,经研究,同意由汾酒集团申 请办理上述土地出让的相关手续。
同时,在办理汾青酒厂相关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时,为解决房地不一致问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 32 号令)相关规定,经汾酒集团董事会审议,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全资子公司汾青酒厂的房屋建筑物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转让至汾酒集团。
对于土地使用权增值的原因,公司称,上述土地补缴的出让金金额与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该土地原为国有企业划拨用地,汾酒集团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实现有偿使用,并补缴了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仅为出让地价与划拨地价的差额,不能体现该土地使用权的完整市场价值,而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该土地使用权的完整市场价值。
《电鳗快报》
热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