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大控12月12日终止上市

2019-12-09 09:24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作者:宋维东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公司股票将于12月12日被上交所摘牌,终止上市。

        退市大控12月8日晚公告称,截至12月6日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结束。公司股票将于12月12日被上交所摘牌,终止上市。退市大控成为“沪市面值退市第一股”。

        大控“失控”

        退市大控主营业务为大宗商品贸易,前身为大连显像管厂,始建于1975年。

        过去作为老牌电子器件制造企业,公司于20世纪80年代从日本东芝引进黑白显像管和电子枪生产线。其生产的电子枪和精密轴曾被誉为亚洲“第一枪”和“第一轴”。

        因行业发展不景气等因素影响,且产品结构调整不到位,公司经营状况近年来每况愈下,主营业务亏损,企业发展陷入困境。

        近年来,退市大控主营业务由原有电子加工等向大宗商品贸易转型。但大宗商品贸易的业绩贡献不及预期,总体表现不佳。

        值得注意的是,退市大控近年来内部控制失效,大股东长期占用公司17.46亿余元资金;经营方面最近四年有三年亏损,2018年度亏损达15.65亿元;财务审计报告连续三年被出具“非标”意见,分别为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此外,公司涉及多起借款担保诉讼、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主要资产和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

        在二级市场,退市大控股价长期维持低位。特别是今年以来,退市大控股价始终没有超过2元/股,“面值退市”利剑高悬。

        今年6月以来,退市大控股价多次下探至1元/股以下,并在附近来回震荡。8月22日至9月19日,退市大控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最终触及退市条款。10月18日,上交所决定终止退市大控股票上市。退市大控股票10月28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整理期最后一个交易日12月6日,退市大控股价报收0.26元/股,总市值仅3.81亿元。自2015年年中创下近年股价高点算起,退市大控市值缩水近130亿元。据Wind数据显示,自10月28日至12月6日,退市大控股价累计下跌59.38%。

        多项违规

        今年7月,上交所披露了退市大控多项违规事项。

        关联方违规占款方面,退市大控与天津大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退市大控全资子公司福美贵金属与天津大通于2016年5月签订《电解铜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30亿元,合同期限为1年。截至2016年6月30日,福美贵金属向天津大通预付了总额为17.46亿元的货款。但双方并未切实开展合同项下的真实贸易活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发生任何实际交易。上述17.46亿元的预付账款未归还上市公司,已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年4月23日,天津大通向退市大控归还5亿元预付的贸易货款。天津大通通过第三方将5亿元资金偿付退市大控后,2018年4月27日资金又返回至资金流出方,预付账款并未实际偿还上市公司。退市大控2017年年报中披露的天津大通向公司归还的5亿元预付账款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违规担保方面,2011年2月22日,退市大控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为其控股子公司瑞达模塑与博仁投资《借款合同》项下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2014年12月2日,博仁投资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将瑞达模塑、退市大控、自然人代威列为被告。

        2015年3月2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瑞达模塑向博仁投资偿还借款5000万元,退市大控需对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6年6月23日,退市大控全资子公司福美贵金属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为杭州智盛向中行杭州庆春支行贷款7000万元提供担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2017年3月15日,中行杭州庆春支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杭州智盛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合计7100余万元,请求退市大控及其他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7月,退市大控公告披露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对本息合计金额6463.66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予披露。

        此外,2017年年审会计师对退市大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两项重大缺陷:子公司银行账户在开立过程中未履行必要的程序,也未进行定期的银行账户检查;母公司未能及时记录子公司开具的商业汇票,未能及时记录投资款项。

        “面值”退市

        上交所表示,退市大控股价持续低于面值,是公司基本面的真实反映。退市大控终止上市事项事实清楚,规则明确,程序合规,体现了退市制度市场化、常态化、法治化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ST华业10月16日至11月12日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同样触及退市条款。12月4日,上交所作出了*ST华业股票终止上市决定,*ST华业成为沪市第二只面值退市股。

        在对*ST华业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中,上交所表示,退市制度是市场筛选机制,公司退出沪市主板市场,并不代表公司失去了法人主体资格,只是不适宜继续在沪市主板挂牌上市。公司摘牌后,其股票可以依法依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如果公司继续努力改善经营,积极恢复造血能力,符合条件后,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上交所表示,退市大控和*ST华业因触及面值退市指标退市,是退市机制常态化和市场化的又一具体体现。上交所将继续聚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把好退市出口关,努力培育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主业,改善经营,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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