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7 09:58 | 来源:电鳗快报 |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注意到,赛特新材曾于2015年5月提交过上市申请文件,希望在创业板上市,但一年后不得不撤回。该公司撤回IPO申请的主要原因是其核心产品涉及专利与松下电器发生纠纷,并被诉讼。
《电鳗财经》文 / 李炳瑶
近日,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科创板IPO成功过会。赛特新材主营产品为真空绝热板,属于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绝热材料,主要应用于冰箱、冷柜、医用及食品保温箱、自动贩卖机等领域。
《电鳗快报》注意到,赛特新材曾于2015年5月提交过上市申请文件,希望在创业板上市,但一年后不得不撤回。该公司撤回IPO申请的主要原因是其核心产品涉及专利与松下电器发生纠纷,并被诉讼。
2014年1月,松下电器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赛特新材侵犯其专利产品,并于同年3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赛特新材自此开始与松下电器的专利纠纷。直至2018年8月24日,松下电器与赛特新材达成和解,至2018年11月,双方分别申请撤回起诉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诉讼和解了结。
尽管此次诉讼以和解收场,但对赛特新材的业绩造成了不利影响,甚至导致该公司停止IPO。2012和2013年,赛特新材净利润分别为2239.61万元和3541.56万元;2014年,其净利润下滑至2152.35万元;2015年进一步降至950万元。2016年,即赛特新材决定终止上市申请当年,其净利润进一步下挫至689.04万元,2017年更低至524.93万元。
除了与松下的诉讼外,事实上,赛特新材涉诉超多,裁判文书网显示,从2013年至2018年赛特新材涉诉文书近50份,平均每年近10份。此外,天眼查显示,赛特新材历史上共有24份裁判文书、4份法院公告、6份开庭公告,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2014年至今,多为买卖合同纠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此外,《电鳗快报》注意到,报告期内,赛特新材罚款及滞纳金支出分别为9.69万元、0元、0.37万元和0.91万元。但赛特新材在其招股书中仅披露了两次违法违规行为。
天眼查信息显示,报告期内,赛特新材三次成为被执行人被立案。2017年10月12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2017)闽08执232号),赛特新材为被执行人;2019年9月23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同日内两次对赛特新材立案,该公司均为被执行人,案号分别为(2019)闽0825执1719号和(2019)闽0825执1720号。
此外,赛特新材还与员工发生一起合同纠纷案。
相关资料显示,简某贞先后担任赛特新材生产部车间主任、复合膜车间副主任、品管部副经理,频繁接触和研究VIP板及其他真空隔热材料等核心技术,掌握了该公司大量的新材料研发成果和客户市场。
简某贞在赛特新材任职期间,于2013年5月14日,出资10万元与其他股东出资共计1000万元成立由自然人投资控股的赛尔达公司,并于2013年5月21日注册成立,简某贞为赛尔达公司的股东。简某贞在2013年9月1日未与赛特新材办理辞职及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离职,后就职于赛尔达公司。2014年10月28日,简某贞作为发明人之一,通过赛尔达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种整体真空绝热箱及其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和一种整体真空绝热箱的实用新型专利。此外,赛尔达公司的经营范围与赛特新材的经营范围在真空绝热板等产品部分相同或相类似。
2017年8月23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8终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简某贞支付赛特新材违约金15万元,律师费1.5万元。
此外,《电鳗快报》注意到,三个直系亲属持有赛特新材股份超过70%。招股书显示,汪坤明为赛特新材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为3172万股,持股比例为52.87%。同时,汪坤明之妹妹汪美兰、汪坤明之子汪洋亦位列该公司前五大股东。
其中,汪美兰为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赛特新材87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2%;汪洋为第四大股东,直接持有该公司2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3%。
由此可见,汪坤明、汪美兰、汪洋三人合计直接持有赛特新材71.72%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赛特新材申报版招股书中,并未提及汪坤明、汪美兰、汪洋三人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此后,经监管部门的询问后,赛特新材在上会稿中承认汪美兰、汪洋是一致行动人,但未披露三人是否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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