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财险黑龙江6中支违法遭罚438万 6中支老总罚50万

2020-01-07 02:45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侠名 | [保险]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安财险”)在黑龙江的6家中心支公司均存在利用保险中介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并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银保监局对这6家中心支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处罚。6家中心支公司共遭罚款438万元,6名法定代表人及中支负责人共遭罚50万元。

        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79号)显示,黑龙江银保监局决定:责令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改正,处罚款80万元。给予其法定代表人何兆静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80号)显示,黑龙江银保监局决定:责令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改正,处罚款80万元。给予其法定代表人秦佟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81号)显示,黑龙江银保监局决定:责令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改正,处罚款64万元。给予其法定代表人杨洪伟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82号)显示,黑龙江银保监局决定:责令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改正,处罚款80万元。给予其法定代表人王学文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83号)显示,黑龙江银保监局决定:责令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改正,处罚款54万元。给予其法定代表人常俭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84号)显示,黑龙江银保监局决定:责令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改正,处罚款80万元。给予其法定代表人李广海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由企业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和国内第四家财产保险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总部设在上海浦东,注册资本177.6亿元人民币。上海万通企业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市供销综合商社、上海航天经济发展总公司、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经济贸易总公司各持有10%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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