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快报|中恒集团涉诉无碍业绩增长 “大操作”后能否摆脱收入单一才是关键

2020-01-08 07:48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杨力 | [券商]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中恒集团主要看中该公司旗下还有多款高壁垒产品,如卡纳琳是唯一获得CFDA批准的淋巴示踪剂,而且莱美舒是首家上市(独家)国产艾司奥美拉唑口服制剂等,可以极大地丰富中恒集团的产品线

《电鳗快报》文 / 杨力

1月7日晚间,中恒集团发布了该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的进展情况。

此前2019年1月24日,中恒集团披露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恒升药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原大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中恒集团无关)、中恒集团作为被告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月6日,中恒集团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赔偿款1961万元,并返还原告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工程款488万元;
(二)被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万元,由原告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负担8.2万元;由被告齐齐哈尔中恒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2万元;由被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由此可见,中恒集团将对此次诉讼承担连带责任,是否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该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案件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鉴于上述案件仍在审理中,目前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电鳗快报》注意到,中恒集团是以制药为核心业务,同时拥有食品等延伸板块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可分为医药制造、食品生产、房地产开发三大板块。2019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行营业收入27.5亿元,同比增长了11.77%;扣非前和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7亿元和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20.81%和21.36%。

与该公司的业绩体量相比,此次诉讼对中恒集团2019年的业绩不会带来太大影响,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该公司刚完成了一次大并购。

1月2日,中恒集团发布公告披露,中恒集团拟接受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持股22.71%)的表决权委托。同时,18个月内,中恒集团承诺将增持10亿元莱美药业股票,此前中恒还承诺了3.5亿元增持。

事实上,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中恒集团频繁出手,包括成立2亿元医药健康产业基金,牵手景峰药业展开战略合作并发出并购重组意向和信号,同时还联姻上海中医药大学共建的“三七研究中心”,而此次正式入主莱美,不仅为中恒集团“医药大健康战略”攻城略地,而且为广西医药战略不断引入着优质项目和资源。

中恒集团的核心产品是中药注射剂(血栓通),近年来业绩一直稳定增长,但收入来源单一一直是该公司的一大隐患。数据显示,血栓通系列产品占中恒集团营收比例一直在90%左右。近年来,随着国家医保目录调整、中药注射剂有效性再评价、药品带量集中采购等一系列政策的推行,医药行业竞争压力日渐增大。尽管目前中恒集团的血栓通系列产品的销售情况还不错,但该公司仍面临这业绩下滑的压力,2018年该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下滑了14.88%。

此次并购莱美药业,中恒集团主要看中该公司旗下还有多款高壁垒产品,如卡纳琳是唯一获得CFDA批准的淋巴示踪剂,而且莱美舒是首家上市(独家)国产艾司奥美拉唑口服制剂等,可以极大地丰富中恒集团的产品线。

由此可见,子公司涉诉并不会对中恒集团造成实质影响,而中恒集团在一系列重大“操作”后能否有效整合医药资源从而摆脱产品集中的风险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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