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7 13:52 | 来源:电鳗快报 |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据《电鳗财经》了解,申科股份已经与前期起诉股民达成和解,在2015年9月12日到2016年9月6日之间买入,并在2016年9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电鳗财经》文/李笑笑
近日,有报道称,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已与股民和解,股民可快速获赔。但《电鳗财经》注意到,申科股份2019年业绩持续下滑风险仍未解除,公司虽抛出出售房产补充流动资金方案,但具体实施效果尚有待检验。
事件回放
2018年1月25日,申科股份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2015 年 9 月 12 日至 12 月 15 日期间,申科股份实际控制人何全波、何建东与严某国签署了关于申科股份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系列协议,每份股权转让协议涉及转让股份均超过5%,内容均涉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八项所述“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全波及时任实际控制人、总经理何建东签署上述协议后,申科股份应立即披露相关事项,但除12 月 15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外,申科股份均未按规定予以披露。申科股份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违法行为。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全波、时任总经理何建东、董事会秘书陈兰燕,对申科股份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负有直接责任,是对申科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何全波、何建东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隐瞒其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申科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 二、对何全波、何建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 万元。三、对陈兰燕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据《电鳗财经》了解,申科股份已经与前期起诉股民达成和解,在2015年9月12日到2016年9月6日之间买入,并在2016年9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股民可通过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由律师为股民计算损失并准备起诉材料。
业绩下降趋势或延续
《电鳗财经》注意到,2018年年报中申科股份营收与净利出现明显下滑。2018年年报显示,申科股份营收为1.62亿元,同比下降7.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6.49万元,同比下降24.90%。
2019年10月25日,申科股份发布2019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9068.60万元,同比下降15.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1.23万元,同比下降787.25%。此外,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519.23万元,同比下降14.86%。
由此,可见申科股份的业绩下降趋势有所延续,2019年三季报中不仅营收与净利双降,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也出现明显下滑。
2020年1月16日,申科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将名下持有的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宏济街 96 号 1 单元 3 层 1 号房产以人民币 210 万元的价格进行对外出售。公告指出,本次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对外出售房产用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申科股份尚未公布2019年年报,但公司三季报的表现大幅增加了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公司此次变卖房产的实际效果也有待验证,《电鳗财经》将对申科股份的业绩表现以及投资者相关索赔诉讼进展情况保持关注。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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