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1 03:13 | 来源:中国经营网 |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公司及曲晓力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因信息披露违规,当升科技(300073.SZ)董事会秘书曲晓力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月5日,北京证监局披露,曲晓力未及时披露当升科技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比克”)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向前的诉讼。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事宜,当升科技方面人士于2月11日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具体以公告为准。当天,当升科技公告表示,公司及曲晓力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涉诉信息未及时披露
根据北京证监局方面披露的信息,当升科技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存在诉讼纠纷,但该事项未被及时披露。
此前,当升科技于2019年11月12日公告,当升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当升”)在与深圳比克、郑州比克购销合作过程中,根据行业以及双方交易习惯,账款实行滚动账期方式支付。后来,因出现应收账款纠纷,引发了诉讼事宜。
当升科技公告表示,2019年以来,其在合作过程当中发现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出现拖延支付货款的情况,虽然通过控制发货、上门催收、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多种方式回收了约2.44亿元账款,但仍有部分货款未得到及时支付。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及时追讨所欠款项,当升科技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比克、郑州比克、比克电池、李向前)连带偿还拖欠的货款以及逾期利息。
根据当升科技公告,早在2019年8月19日,当升科技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比克、郑州比克、李向前,要求三被告连带偿还拖欠的货款以及逾期利息。
另外,江苏当升也因应收账款纠纷,于2019年9月18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比克、郑州比克、李向前。
而直到2019年11月12日,当升科技方面才发布公告,详细披露上述诉讼事宜。
北京证监局方面认为,曲晓力作为当升科技董事会秘书,未及时披露公司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向前的诉讼。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业绩或由盈转亏
除了陷入诉讼纠纷外,当升科技的业绩情况也不乐观。
根据当升科技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2.05亿元—2.10亿元。而在2018年同期,当升科技盈利3.16亿元。
上述业绩出现变动的原因,主要源于几笔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以及商誉减值。
其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按照谨慎性原则,当升科技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比例提高到70%,坏账准备金额提高至约2.65亿元。
另外,2019年,当升科技子公司北京中鼎高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高科”)实际经营情况与2015年收购时的预期偏差程度较大,当升科技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账面价值3.13亿元的商誉进行价值评估,经评估机构初步测算,商誉减值金额预计约2.90亿元。
记者了解到,在2015年,当升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中鼎高科100%股权。当升科技支付对价总额4.13亿元,其中,75%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25%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该事项形成合并商誉约3.13亿元。
在2015年—2018年,当升科技均未对中鼎高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当升科技公告表示,2015年—2017年,中鼎高科预测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700万元、4300万元、4900万元。中鼎高科2015年至2017年度累计实际业绩完成率为117.93%。公司于承诺期届满后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商誉未发生减值。2018年,中鼎高科实现净利润5217.08万元。实际经营业绩符合收购时预期,公司于2018年末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经评估不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而对于2019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当升科技公告表示,受终端市场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等影响,中鼎高科2019年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实际经营业绩预计远低于2015年收购时的预期,根据相关规定,评估机构对公司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初步测算,预计商誉减值金额约2.90亿元。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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