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信息披露出问题 两家科创板公司“栽”了

2020-04-13 08:02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侠名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可科技”)发布公告称,4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信息披露是证券发行注册制的灵魂和核心。因为招股书信披违规,4月12日,杭可科技、容百科技双双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巧合的是,这两家科创板公司还都栽在了同一家公司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可科技”)发布公告称,4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采取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据公告,经查,证监会发现杭可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两个问题:一、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误。2018年12月,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 1600 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15%,与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30%不一致。

        二、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比克动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692.7万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其余7232.7万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证监会认为,这些行为已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据此,证监会决定对杭可科技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容百科技”)亦公告表示,于4月1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

        根据决定书,证监会发现,容百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两大问题:一、未充分披露比克动力信用风险大幅增加情况。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起将比克动力信用额度调整为 0,但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 7 月 16 日)中未披露该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

        二、未披露比克动力“回款”的实质为以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截至2019年6月25日,比克动力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电汇合计回款金额为10561.62 万元,回款比例约为 49%”。上述还款中,比克动力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总计 7002.84 万元,占总回款的 66.30%,但容百科技未披露回款是以自身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为主的情况。

        证监会据此决定,对容百科技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杭可科技、容百科技这两家科创板公司,此次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都与客户比克动力有关。

        比克动力是一家锂电池新能源企业。从2014年开始,这家公司为众泰汽车提供锂电池。不过,后来由于众泰汽车资金链出现问题,无力偿还比克动力约6.5亿元欠款,进而波及到与比克动力相关的企业。杭可科技和容百科技就是其中的两家。

        去年11月11日,杭可科技一份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约1.06亿元,尚有与比克动力合同执行相关的存货余额合计约3000万元。

        而容百科技也曾公告表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容百收到比克动力的商业承兑汇票共计7002.84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却未能实现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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