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8 08:22 | 来源:国际金融报 |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峰米科技CEO赖永赛则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我们未有时间方面的考虑。去年12月,我们就已经提醒过对方(侵权的问题)还发去律师函,但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国际金融报
原标题:赴科创板之际光峰科技(27.270, -0.39, -1.41%)陷诉讼大战
科创板又现专利诉讼“大战”。
6月3日晚间,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峰米科技”)针对一项专利侵权纠纷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4600万元。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记者注意到,被告方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极米科技”)刚于一个月前递交了科创板的上市申请,目前正处于问询阶段。有市场人士认为,峰米科技是选在这个时间节点对其进行了精准的“狙击”。
峰米科技CEO赖永赛则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我们未有时间方面的考虑。去年12月,我们就已经提醒过对方(侵权的问题)还发去律师函,但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对于上述诉讼,极米科技董秘办人员对记者表示,“公司将积极应对并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目前,我们正在等待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后续进展会及时披露。”
双“米”之战
根据公告,本次涉案专利号为ZL201110086731.9,发明名称为“高亮度激发方法及基于光波长转换的发光装置”。公司经调查发现,被诉侵权产品Z6系列型号投影仪包括Z6和Z6X被诉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完全落入上市公司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为此,峰米科技已就与极米科技、成都极米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系极米科技的子公司)之间的上述专利侵权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要求,极米科技应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Z6系列型号投影仪,并立即销毁专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模具和设备,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4600万元(4500万元的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峰米科技主要负责激光电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拥有自有品牌“WEMAX”系列激光电视;另一边,被告方极米科技的主营业务是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微投系列、激光电视系列、创新产品系列。
其中,本次提起诉讼的Z6系列型号投影仪属于极米科技智能微投系列下的Z系列产品。记者了解到,该系列产品近三年来给公司贡献了2.89亿元、4.16亿元、5.74亿元,分别在当期总收入中占比30.71%、26.82%、29.02%。
从财务数据上看,2017年-2019年,极米科技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449.38万元、951.72万元、9340.48万元,本次诉讼赔偿费用便占了公司2019年净利润的49.25%。
影响几何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诉讼原告方的母公司光峰科技,曾在去年的一起诉讼中担任被告方。
据悉,光峰科技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ALPD荧光激光显示技术研发服务商,并于2019年7月成功在科创板上市。
而刚上市不到一个月,台达电子便提起了三项专利侵权诉讼,认为光峰科技等其他相关方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光峰极光投影机(规格型号:AL-LX410UST),侵犯了其“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光学系统”和“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三项发明专利权,成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专利诉讼第一案。
一位光峰科技内部人士说道,其中一项诉讼案件处于中止审理阶段,涉诉专利仍存在权利归属争议,故最终判决还需等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另两个案件中起诉方所用到的2个专利(光学系统、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
一位资深律师对记者表示,“诉讼已成为高科技企业竞争比较常规的手段和武器,这其实是正常的专利竞争行为,一般不会直接导致企业IPO停滞,但可能对涉诉方的经营有一定的影响。未来这类公司所面临的不管是专利诉讼还是其他类型的诉讼应该会越来越多,尤其是在上市前后这两个关键的节点。”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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