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条款”频出凸显保险增信困局

2020-07-30 09:49 | 来源:证券时报 | 作者:邓雄鹰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备后才能销售。实际经营中,由于非车险业务涉及的标的情况往往十分复杂,因此保险公司有时会用特别约定或者补充条款的形式来进一步...

        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了太平财险的违规操作。太平上分与租赁公司开展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在承保三年后的2018年9月,太平上分与租赁公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设置了承保和理赔条件,将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

        此案中出现了保险主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情况。其实,这类做法在保险实务中并不罕见。不久前,人保财险承保的金凰珠宝假黄金案件,也通过“特别约定清单”的形式改变了保险责任。只不过与太平财险案例不同,其特别约定将财险基本险保障责任扩展至黄金质量和重量损失责任。

        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备后才能销售。实际经营中,由于非车险业务涉及的标的情况往往十分复杂,因此保险公司有时会用特别约定或者补充条款的形式来进一步明确保障责任。无论补充条款或特别约定中是缩减还是扩展保险责任,其实质都是对风险的进一步评估,使用起来需要慎之又慎。

        尤其重要的是,保险补充条款频频被爆出问题,反映在经济下行周期,保险经营面临的外部经营环境更加复杂和严峻。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快速崛起,保险产品成为各类金融机构分散信贷融资风险的新宠,各类机构都在积极引入保险作为增信措施,成为融资性信保业务快速上升的客观因素,甚至出现如人保财险这种用财险基本险来曲线增信的案例。

        但同时,随着经济下行,近年来融资性信保业务踩雷事件也频发:一是浙商保险承保的逾10亿元侨兴私募债遭遇违约;二是2017年长安责任保险为互金履约险赔付数十亿元,直接造成偿付能力降为负值,元气大伤。此后,安心财险、易安财险等保险公司都有过“踩雷”的经历。

        2018年,保证保险业务虽仍实现承保盈利18.16亿元,但是信用保险承保亏损15.58亿元。2019年,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承保利润率分别为-54.2%和-3.32%,承保全线亏损。

        经济下行周期下,融资性信保业务可以更好地发挥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的作用,这仍是一块大有可为的领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融资性信保也是险企经营风险较高、最考验险企风控能力的险种之一,往往一单赔案就需要好几年来消化。当前环境下,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风控管理,引入专业风控人才,防范因为融资性业务“增信”而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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