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动力IPO很奇葩:保荐人竟是大股东 股权转让及定增涉嫌利益输送

2020-08-21 08:38 | 来源:电鳗财经 | 作者:高伟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财经》发现,捷强动力在申报前夕股权架构不停在变化。

        《电鳗财经》文/高伟

        近日,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动力)科创板注册生效,但经《电鳗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此次IPO招股书存在很多疑点,尤其是股权转让及定增股权涉嫌利益输送。《电鳗财经》曾就相关质疑,向该公司发去求证函,但至今未获得回复。

        捷强动力的一味沉默,更让期间的转让关系变得扑朔迷离。

        申报前夕公司股权大变

        《电鳗财经》发现,捷强动力在申报前夕股权架构不停在变化。

        据了解,捷强动力成立于2005年,由北京捷强、钟王军、马雪峰、匡小平、王辉出资设立,并于2019年5月提交了申报材料。2018年3月,乔顺昌、姚骅、浙江创投、嘉兴创投以每股160元的价格入股捷强动力;2018年4月,天津戎科以80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捷强动力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天津捷戎,以此进行股权激励;2018年5月,天津戎科以160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捷强动力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壹合科技;2018年6月,因股权激励,天津戎科以8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捷强动力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天津捷戎;2018年8月,中金卓誉以20.14元/股的价格入股捷强动力;2018年12月,张元以20.14元/股的价格入股捷强动力;2018年12月,天津戎科以10.07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捷强动力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天津捷戎,此次转让捷强动力的股权仍为股权激励。

        可以看出,在2018年,捷强动力的股权架构发生了至少6次变化。市场质疑,为何在申报前夕捷强动力的股权架构会剧烈变动?

        另外,2018年公司的上述转让或入股价格变化莫测,令人完全摸不着头脑。

        首先,在不考虑股权激励的情况下,2018年3月和5月,捷强动力的每股价格为160元,然而到了2018年8月,其每股价格就变为了20.14元,较2018年3月和5月的每股价格下降了87.41%。其次,只考虑股权激励的情况下,2018年4月,捷强动力股权激励的价格为80元/股,2018年6月,股权激励的价格为8元/股,整整减少了90%;到了2018年12月,股权激励的价格为10.07元/股,较2018年6月的价格上涨了不少但仍远低于2018年4月时的股权激励的价格。

        那么,为何捷强动力的每股价格会出现上述的情况?

        股权转让涉嫌利益输送

        《电鳗财经》发现,捷强动力此次IPO的相关中介机构都存在严重造假历史,更有甚者主承销商和保荐人竟然持有捷强动力的巨额股份,但是招股书中对于这些并未做任何说明。此外,捷强动力的多次股权转让以及定增的股权定价差异巨大,其中很可能涉嫌利益输送。

        2018年1月第一次股权激励中,天津捷戎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受让股东天津戎科持有的公司股份62500股。本次股权定价基于发行人2018年3月定向增发股票的发行价格160元/股,确定天津捷戎受让的股票价格为80元/股。天津捷戎于2018年4月、2018年6月受让了约定股份,支付费用500万元。2018年12月第二次股权激励中,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捷戎受让股东天津戎科持有的公司股份27.85万股。这一次的股权定价与2018年年初的价格存在巨大差异!第二次股权激励基于发行人2018年8月份私募融资的增资价格20.14元/股,确定天津捷戎受让的股票价格为10.07元/股。天津捷戎已于当月完成了股份受让,支付费用280.45万元。此外,2018年6月6日,天津捷戎以集合竞价方式受让天津戎科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股,成交价格为8元/股。

        这两次股权激励的受让方都是天津捷戎,潘峰、钟王军和马雪峰均为天津戎科的合伙人,其中潘峰认缴比例为1%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钟王军认缴比例为98%,马雪峰认缴比例为1%。而且股权激励的出让方天津捷戎也是被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的。马雪峰和张元均为天津捷戎的有限合伙人。也就是说这两次股权激励大有左手倒右手之嫌!

        不仅股权激励存在问题,捷强动力的两次定增也是疑点重重!2018年2月5日,捷强动力的第一次定向增发中,以每股160元的价格定向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31.25万股(含31.25万股),发行对象包括乔顺昌、姚骅、浙江创投、嘉兴创投,认购方式为现金。最终发行31.25万股被全部认购。2018年8月,捷强动力第二次定向增发中,以每股20.14元的价格定向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3,971,963股,发行对象为中金卓誉。

        对比这两次定增可以发现,时间仅仅相差半年定增价格却是天壤之别,两者相差了8倍。至于如何定价,捷强动力在招股书中并没有做过多说明。

        保荐人竟是大股东

        《电鳗财经》在捷强动力招股书中发现,第二次定增的受让方中金卓誉背后的实控人就是本次IPO的主承销商以及保荐人中金公司。从中金卓誉的简介可以看到,其大股东是中金启辰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而中金启辰新兴产业是由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的直投基金。同时,苏州中金卓誉的就是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金卓誉持有捷强动力也就是发行人397196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90%。毫无疑问,中金卓誉是捷强动力的大股东,进一步可以推出中金公司就是捷强动力的大股东。

        保荐人的职责就是为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承担推荐职责,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职责(除此以外,为了配合好推荐和担保工作,保荐人的职责还包括辅导、监督以及调查、报告、咨询和保密等)的证券公司。而作为大股东,对于上市的诉求肯定会异常强烈。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之下,中金公司必定会在辅导或者尽调过程中隐瞒一些不利于捷强动力上市的事实,而夸大一些诸如业绩之类的事实。

        市场质疑,捷强动力本次IPO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存在造假行为,中金公司作为专业的机构不可能不知情。本次IPO参与审计的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办注册会计师为纪玉红、崔勇趁、杨晋芳。从公开资料可以发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16年到2019年被安徽证监局采取了市场禁入的措施。

        《电鳗财经》注意到,公司有多达31项预警提示?

        据天眼查数据,捷强动力共有31项预警提示,包括14项注册资本变更、6项出资情况变更等。其中,公司投资的十堰铁鹰特种车有限公司发生了投资人变更(2);投资的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发生了投资人变更(1);投资的云南鑫腾远科技有限公司 发生了投资人变更(1);投资的十堰铁鹰特种车有限公司发生了主要人员变更(1)。另外,捷强动力实际控制人潘峰,担任8家公司法定代表人,5家公司股东,8家公司的高管。如何斩断利益输送之手?

        销售太依赖 应收账款周转率低

        《电鳗财经》还发现,捷强动力主要从事核化生防御装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年-2019年(下称“报告期”), 捷强动力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732万元、17029.91万元、24504.5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327.8万元、6165.73万元、9468.24万元。从产品上看,报告期内,捷强动力在军品上面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732万元、16765.95万元、23996.5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00%、98.45%、97.93%。也就是说,捷强动力近三年实际上是靠销售军品才保持着良好的业绩。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捷强动力业绩良好,但我们进一步查询发现,捷强动力实际上是由5家企业撑起来的拟上市公司。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捷强动力向前五大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732万元、17007.85万元、24143.67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00%、99.87%、98.52%,几乎完全依赖前五大客户。对此,捷强动力表示,如果国际形势、我国国防战略的变化导致客户的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与国内军方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捷强动力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17.20万元、4003.35万元、1.68亿元及1.13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3.19%、59.47%、98.92%及118.66%。捷强动力应收账款的增速居然超过了营收增速。据招股书显示,2017年度、2018年度捷强动力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55.77%、152.97%;而同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速为389.89%、320.80%。

        《电鳗财经》研究发现,捷强动力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还呈现逐年下滑趋势且低于行业均值。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7、2.79、1.63及1.36,这也表明捷强动力的回款速度渐行渐慢。对此,捷强动力表示,由于行业特点、客户类型及结算方式致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较高。

        应收账款余额的激增,也使得捷强动力的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出现大幅波动。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31.44万元、659.06万元、-6309.41万元及8357.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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