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2 12:15 | 来源:电鳗快报 |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关注到,前不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了罗熹担任中国人保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自2020年12月10日起生效,罗熹同时担任中国人保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
《电鳗快报》文/商一炀
临近年末,各大保险公司又到交成绩单的时候了。12月30日中国人保(A股代码601319,H股代码1339)的法人更换为新任董事长罗熹,开启新的时代。
《电鳗快报》关注到,中国人保前11个月实现近5200亿元的原保费收入,前三季度业绩指标有增有减。2020年全年,该公司股价相对低迷,7月初曾随行情有一波伶俐的上涨走势,其他时间基本呈现弱势。此外,中国人保下属单位在四季度已经收到银保监部门5个行政处罚决定。如今新掌舵人驾临,中国人保能否在业绩、股价和治理方面有所改观?
罗熹履任中国人保董事长和法人
12月30日,中国人保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包括该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资产配置计划以及2021-2023年整体资产配置规划等议案。不过,本次披露信息并没有披露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而从议事事项来看,均是下一年度及未来三个年度的具体工作安排和规划。据披露,本次董事会由罗熹董事长主持。
《电鳗快报》关注到,前不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了罗熹担任中国人保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自2020年12月10日起生效,罗熹同时担任中国人保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
12月18日,中国人保再次披露公告称,依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已经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罗熹的工商登记手续。
很显然,中国人保近日在召开并披露的董事会有关经营规划的决议,涵盖了罗熹上任后的经营思路和部署。
股价业绩均需提振
《电鳗快报》观察发现,2020年中国人保基本保持着横盘走势,7月初的一波大行情中表现也十分惹眼,但此后仍归于平静。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人保与2018年11月16日在沪市A股上市,2019年一季度曾最高冲高至12元之上,此后持续震荡下行。
2020年面对疫情,中国人保的原保费收入仍保持了可贵则整体增长局面。披露信息显示,中国人保2020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经由其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989.16亿元、903.84亿元和306.23亿元,合计5199.23亿元。
其中,财险公司的原保费收入占大头,前11个月微增1.1%;健康业务规模最小,但增长最快,同比增长了46.3%;寿险业务同比微降了4.2%。
再看前三季度业绩。三季报数据显示,中国人保今年1-9月份业绩总体保持平稳,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保持增长,但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滑。
2020年前三季度,中国人保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561.31亿元,同比增长3.6%;实现营业收入4530.65亿元,同比增长6.9%;实现净利润259.97亿元,同比下降1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7.36亿元,同比下降1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6.24亿元,同比增长4.0%;每股收益为0.42元,同比下降12.3%。
该公司前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8%,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此外,资本实力进一步充实,2020年9月30日的总权益为2659.76亿元,较年初增长7.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4.47元,较年初增长8.0%。
四季度遭受监管“五罚”
《电鳗快报》查询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信息发现,四季度中国人保下属单位收到来自浙江银保监局和江苏银保监局的5个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62号,由于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及责任人孙新华,被分别处以罚款罚款50万元和罚款10万元。
根据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64号,由于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被罚款50万元,责任人朱宁远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根据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66号,由于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保财险苍南支公司被罚款35万元,苏守铭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根据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56号和63号披露信息,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南京市分公司)代理销售了114笔江苏省外号牌的车险业务,涉及标的车77辆,保费合计41.2254万元,获取手续费12.2628万元,其中,违法所得为11.527万元。上述车辆存在车主住址在江苏省外、车辆无本地使用证明等情况。
2018年7月至8月,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南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南京城南支公司)先后开具4张保单配送服务费发票,金额合计44.914万元。收到发票后,人保财险南京城南支公司以转账方式向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收款账户支付上述款项,实际用于清偿人保财险南京城南支公司积欠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代理销售车险的手续费。上述保单配送服务事项实际并未发生。
上述情况分别属于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区域代理销售车险业务和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邓云霞自2018年1月至今任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业务一部经理,与人保财险南京城南支公司协商清偿车险手续费的方式,全程参与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对违法行为负责。
江苏银保监局依法对邓云霞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给予警告,处18万元罚款。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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