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7 20:48 | 来源:东方网 | | [要闻]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严重侵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纪律处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年共处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案件近30单;涉及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案件18单,同比增长38.46%。...
上交所日前通报2020年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查处情况:2020年全年,上交所共发出公开谴责43份,同比增长7.5%;公开认定47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比增长88%;纪律处分与监管关注共涉及上市公司132家,同比增长20%;处理董监高556人次,同比增长4.32%;处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90人次,同比增长26.76%;针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处理8家39人次,机构家数增长100%,人数与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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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是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直接体现。财务信息披露违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动摇市场诚信基础,是证券市场的“毒瘤”。2020年,上交所落实“零容忍”要求,共处理相关案件近20单,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9单。
近年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纪律处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年共处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案件近30单;涉及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案件18单,同比增长38.46%。
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事关重大,针对涉及到的信息披露违规,上交所继续强化事后追责,全年共处理该类违规案件8单。
回购计划与增持承诺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投资者对此形成信赖利益。对于相关主体未完成承诺,失信于市场,本年度上交所分别处理相关违规11单、9单,以实际完成率为基础,综合考虑可回购期限、回购资金安排等情节作出处理。
精细区分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个人责任
同一个案中,上交所根据责任人的权限范围、履职情况、知情参与情况等,合理认定与分配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主导的违规行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客观上难以知情、没有明显过错,董监高已勤勉尽责仍不知情,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给予从轻、减轻处理。
对不知情、难以知情、已勤勉尽责的其他董监高酌情从轻。一方面,区分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与直接组织实施相关违规的其他董监高责任。如,*ST中新、*ST贵人资金占用案中,董事会秘书对资金流出不易发现、难以知情,且在发现违规后督促整改、追讨资金,故予以从轻处理。另一方面,区分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内部董事与不在公司常规任职的独立董事责任。如,*ST宏图涉及业绩预告与信息披露不及时违规,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谴责。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仅对业绩预告违规负责,且其在履职过程中难以知晓导致业绩差异的补偿协议,并明确提示关注业绩风险,责任相对较轻,被采取监管措施。
上交所表示,2021年将落实《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基础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引导督促上市公司专注主业、严守诚信、规范运作,着力构建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生态,推动沪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东方网)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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