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商银通过互联网个人存款业务 非自营平台互联网存款迎强监管

2021-01-18 10:59 | 来源:金融时报 | 作者:徐贝贝 | [要闻]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多家银行相继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推出存款产品。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15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

        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互联网平台

        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

        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主要有两大渠道,一是自营网络平台,即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二是非自营网络平台,包括支付宝、京东金融等第三方平台。

        近两年来,多家银行相继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推出存款产品。据不完全统计,京东金融合作银行共70余家,其中有18家银行已上线在售产品,在售银行存款产品70余款;支付宝合作银行12家,其中有4家银行已上线在售产品,在售银行存款产品6款;度小满金融合作银行共40余家,其中有14家银行已上线在售产品,在售银行存款产品40余款。

        去年12月,风靡一时的非自营平台互联网存款被按下“停止键”。支付宝、京东金融以及度小满等多家互联网平台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12月24日,浙江银保监局发文治理存款乱象,要求银行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或与其他第三方中介合作的方式吸收存款,已经开展合作的,即日起下架相关存款产品,中止合作。

        此次《通知》则在全国范围“一锤定音”,非自营平台互联网存款即将全部“消失”。根据《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对于已经持有此类产品的消费者以及银行而言,这一规定有何影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值得关注的是,据该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这也为后续业务开展留有一定余地。

        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

        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就非自营平台互联网存款而言,其风险主要集中在地方法人跨区域经营、涉嫌违反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流动性风险、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方面。上述负责人指出,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给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

        有监管人士概述互联网存款业务存在的问题,例如,地方法人银行突破经营的区域限制,异化为全国性银行;违反存款计结息规定,扰乱利率市场秩序,推升银行资金成本;滥用存款保险兜底机制,在存款市场恶意竞争,暗示“零风险、高收益”;高息揽储必然追求高收益资产,匹配高风险项目,导致资产端风险增加,中小银行脆弱性提高;增加了中小银行流动性隐患;账户管理、资金出入等方面存在合规风险等。

        有业内人士指出,部分高风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占存款比例甚至高达70%。这些高风险机构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互联网平台存款占比过高进一步增加了其负债资金的不稳定性,饮鸩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

        记者还发现,在第三方平台的存款产品页面,多标注有“本息保障。50万以内100%赔付”等字样。对此,西南财大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表示,从监管的角度看,在银行50万存款央行兜底这种硬性宣传下,互联网存款给予高息,会滋生银行道德风险,导致银行吸存的恶性竞争,为弥补高息成本支出,银行需要抬高放贷利率,拉高实体经济成本,加大金融体系承担的信用风险。

        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二是强化风控管理。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评估业务风险,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同时,持续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三是规范销售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四是坚守发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应当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中小银行揽储压力如何解

        除了风险之外,中小银行背后的揽储压力亦值得关注。

        前述监管人士指出,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银行主要为地方中小银行甚至村镇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部分银行存款规模得以快速增长,有的银行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达83%。其中,异地个人储蓄存款占绝大部分。部分中小银行依靠平台存款弥补了流动性缺口,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业融资。不只是非自营平台互联网存款,近年来,银行在存款、理财等产品上推出诸多“创新”,例如结构性存款、靠档计息存款、分期派息存款等,其背后都指向一个根源——激烈竞争下的揽储压力。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金融时报》记者,部分中小银行由于线下网点有限,同时线下吸储也受到自律机制限制,负债来源相对受限,很难获得超常增长,但自身又有业务发展需要,对储蓄存款有较大需求。“这背后反映的问题其实是一致的,即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增量资金,在不同监管环境下寻找新的空间,带有一定监管套利性质。”

        揽储压力之下,中小银行面临着业务发展和流动性风险相匹配的问题。在Wind数据统计的187家中小银行中,有146家2020年三季度净息差数据较年初收窄,38家银行净息差降幅在1%以上。

        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建议从资本补充入手。为中小银行获得资金来源提供便利,缓解负债来源单一等问题。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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