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9 21:31 | 来源:新浪财经 |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南宁乾溢丰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决策记录;未按照该私募基金合同的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等重大....
1月13日,广西证监局披露对南宁乾溢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未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未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未按规定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未对管理并销售的私募基金“南宁乾溢丰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进行风险评级,未对该私募基金的8名个人投资者进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上述个人投资者未对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作出书面承诺。
三、未保存私募基金“南宁乾溢丰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决策记录;未按照该私募基金合同的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等重大信息。
四、存在将自身财产混同于私募基金“南宁乾溢丰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财产,从事对北京圣博润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活动。
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等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电鳗快报》
热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