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诉脉脉不正当竞争获赔 详解背后用户信息拉锯战

2021-01-24 22:17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作者:侠名 | [要闻]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脉脉在官方微博上回应称,脉脉提起上诉后经法院调解,已经与B站达成和解,并依法向法院提交涉案内容发布者信息,赔偿原告8万元。......

        日前,B站以不正当竞争的名义起诉脉脉一事引起公众热议。

        事因账号名为“哔哩哔哩员工”的用户,在脉脉职言上发表B站睡小姐姐的有关评论。B站认为该言论构成商业诋毁,诉称脉脉捏造用户发布不实言论。又因脉脉拒绝提供用户信息,法院无法判断评论是由用户还是平台发出,最终认定系脉脉所发,一审判定脉脉败诉赔偿30万元。

        一审结果公布后,脉脉在官方微博上回应称,脉脉提起上诉后经法院调解,已经与B站达成和解,并依法向法院提交涉案内容发布者信息,赔偿原告8万元。

        消息公开后,讨论却没有平息:用户匿名吐槽公司会面临起诉风险吗?平台是否有提供用户信息的义务?平台承担责任的边界应当划到哪里?

        名誉权侵权认定:在网上吐槽公司会被告吗?

        据南都记者了解,脉脉于2013年10月上线,主打实名职业认证和人脉网络引擎。其中匿名的“脉脉职言”被认为是平台最活跃的版块,内设互联网大厂专门讨论区,讨论内容大多是薪资待遇、人事变动等职场八卦话题。

        艾瑞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1月,脉脉已拥有注册用户数1.1亿,超越领英成为国内职场社交赛道的头号选手。因其匿名属性,职言也成为脉脉最具影响力的版块。比如最近拼多多员工爆料996工作制事件,最初也是在职言发酵。

        伴随影响力到来的,是屡次侵权诉讼。南都记者从天眼查网站了解到,过去脉脉曾被Boss直聘和瓜子二手车以侵权责任纠纷、被饿了么以侵犯名誉权的名义告上法院。三场官司都与匿名用户在脉脉职言版块发帖或评论有关。

        以饿了么起诉脉脉一案为例,匿名为“美团外卖员工”的用户在2019年7月于脉脉职言区发帖。文中提到,饿了么员工打电话给该用户上司,称发帖人已确定被饿了么录用。事后经理追问时,发帖人感到一头雾水,并在帖子中吐槽“饿了么HR真是恶心,丧心病狂,现在都不知道怎么解释”。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涉案内容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需要以是否构成对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为衡量标准。由于发帖人在文中表述的是“饿了么HR”,针对的是某一特定个人,并未指向公司这一主体。因此法院认为,该案中难以认定涉案内容对饿了么构成社会评价的贬损,并不构成名誉侵权。

        与以往案例不同的是,B站这次没有以名誉权或网络侵权责任的名义起诉,而是称脉脉利用虚假账号发布不实言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此一来,脉脉要主张用户是真实存在的,就必须提供用户信息;如果不提供信息,一旦被认定为侵权,相当于被认定通过捏造言论进行不正当竞争。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董学敏告诉南都记者,类似纠纷基本都围绕网络侵权责任、名誉权、商誉权、不正当竞争进行起诉。

        在B站与脉脉的纠纷中,涉及到的是商业诋毁侵权的认定。董学敏认为需要考虑两个因素:首先商业诋毁的主体限于竞争对手间,其次是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界定。对行为的界定,一方面要有针对性信息,造成对方商业信誉的损害,达到攻击对方的目的;另一方面是情节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这里情节通常指影响力或影响范围。

        尤其在本案中,涉案用户不仅匿名名称与B站相关,ID后还显示有加V认证。如果脉脉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用户与平台无关,则需要承担败诉风险。

        不少人看到此案后,担心以后在网上吐槽公司也会面临诉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表示,如果确定是个人行为,那么涉及到的是民事侵权,而非不正当竞争。名誉权侵犯既包括虚构事实,也包括即便不是虚构事实,但存在着恶意贬损的行为。

        董学敏也提及,不是所有针对公司的吐槽言论都会构成侵权,要视乎影响力。即往外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被不特定的人知道了,达到影响力大、影响恶劣等侵权结果。“比如上了热搜、热门、首页等,因为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用户信息拉锯战:“匿名”真的是匿名吗?

        由此案引发的另一焦点,是对平台在类似情况下是否应该提交用户信息的讨论。换言之,平台对用户保护的边界应当划到哪里?

        2021年1月网传的一张截图里,脉脉CEO林凡在朋友圈中表态:这么多年来,为了保护员工平等发声的权利,我们拒绝了无数投资人和CEO的删帖/查信息的请求,也因此接了无数官司,就是为了让大家放心安全地发言,我们不会泄露发言者的信息!

        南都记者翻阅相关的案件判决书也发现,脉脉面临饿了么、瓜子二手车、Boss直聘的起诉时,同样未向法院提供其所掌握的相关用户信息。

        与后两者的纠纷中,法院认定两案的涉案内容确有涉嫌侵权,脉脉被判令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向原告提供相关信息。而在饿了么一案中,由于名誉侵权不成立,脉脉不必提供用户信息。

        就是否应该提交用户信息这个问题,专家告诉南都记者,脉脉作为平台方,有责任保障用户隐私,确保信息不泄露。但如果用户出现违法行为,脉脉应当配合法院调查,查明侵权主体。

        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捷在采访中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平台主张内容是由用户发布时,平台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进行证明。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平台提供用户的信息,平台应当配合。

        但是否可以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录地址等,应以平台掌握的侵权人具体信息为准。平台拒不提供的,应承担发布内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董学敏也谈到,侵权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这是赋予企业的义务,意味着“企业应当提供而不是可以提供”。脉脉公司称出于用户隐私不提供用户信息是没有依据的,不能以保护用户隐私为由拒绝向法院提供用户信息。

        同时她强调,要求企业提供用户信息前需先确定事情的真伪性。“没确定侵权的情况下,没有理由要求公司披露这些信息,因为这属于个人信息的一部分。”

        许可则提出企业还面临着商业选择,在B站与脉脉的纠纷中,企业需要衡量怎么做才能让这种商业模式继续运营,是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的伤害比较大,还是披露用户信息伤害比较大。

        许可还指出,类似情况不单存在于匿名平台。因为在网络实名制的前提下,匿名仅限于用户使用的前台,后台的网络服务器都是实名。所谓的匿名并非真正的匿名。

        事实上,脉脉的隐私政策与用户守则也都明确列出,当出现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情况,脉脉平台将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而无需征求用户的授权。

        平台责任的边界:删除之后可以免责吗?

        此前,脉脉曾因匿名版块引起执法部门的注意。2018年7月,北京市网信办、市公安局约谈脉脉,责令其限期关闭匿名发布信息功能,加强用户管理,全面整改。

        这次约谈后,脉脉将匿名版块升级为“职言”,同步上线了“实名澄清”功能。在保留职言区匿名特色的同时,匿名者匹配并显示具有唯一性的ID,不可更改且关联身份认证。

        在1月15日公开的回应中,脉脉再次强调不会放任职言区出现不实内容:职言区并非完全匿名,对于谣言诽谤、恶意中伤个人、企业和行业的言论,脉脉会依法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1月23日,南都记者登录脉脉职言版块,仍有不少匿名用户热切讨论该事件,讨论的内容中不乏对匿名平台该如何管理用户发言的思考。

        王捷告诉南都记者,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发生在平台上的侵权行为负有一定责任。对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平台而言,除明知和应知的情况外,其责任的边界主要在于通知和后续行动。也就是说,平台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回应,采取断开链接、删除等行动,可依据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

        南都记者还了解到,为进一步保证平台和用户权益,《民法典》在通知删除义务中新增了“反通知”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在接到侵权通知后转送给被投诉用户,被投诉用户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不侵权,并且做出不侵权承诺,是为“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再把反通知转给投诉人,如果后者决定不起诉不投诉,一定期限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把之前删除的内容恢复。

        在此次B站与脉脉的纠纷中,脉脉主张在收到B站投诉前,平台已通过自身审查机制发现并删除了评论,但仍然无法阻止涉案内容被通过截屏等方式在其他社交平台二次传播。在这种情况下,平台需要为后续传播负责吗?

        对此,董学敏说:“尽管平台可能没有那么大能力去阻拦二次传播,但二次传播这么严重,少不了平台对第一次传播没有尽好义务的影响。”她表示,互联网企业有责任维护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不法言论的审核筛选。

        “说到底,这个案子其实是披着不正当竞争外壳的平台责任纠纷。”董学敏评价道。

        南都记者了解到,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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