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光通过个人账户收款 技术独立性存疑

2021-02-02 08:22 | 来源:东方财富网 | 作者:侠名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招股书显示,2017年度-2019年度,天禄光存在个人卡代收废料等销售款项、代发奖金等情形;其中,代收废料等销售款项为1,911.12万元,代为支付薪酬为1,553.52万元。...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禄)是一家专业从事导光板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公司IPO申请近日上会,但随着招股书的披露,天禄光涉税案以及专利独立性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

        数据显示,2017-2019年,苏州天禄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0,218.53万元、60,995.31万元、63,824.5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80.66万元、4,483.69万元、8,277.29万元,业绩增幅明显。但与此同时,天禄光2017年至2019年出现了个人卡代收销售款及代发奖金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7年度-2019年度,天禄光存在个人卡代收废料等销售款项、代发奖金等情形;其中,代收废料等销售款项为1,911.12万元,代为支付薪酬为1,553.52万元。

        近些年来,公司通过个人卡(私户)收取销售款、支付相关奖金费用等情况屡见不鲜,由此引发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比比皆是。而从税务稽查的角度来看,公司人员私户银行流水逐渐成为稽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通过公司高管、员工或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销售款,可以达到少申报、不申报纳税所谓的“避税目的”;而通过公司高管、员工或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向员工发放工资、绩效奖、年终奖等薪酬,则希望通过隐瞒个人收入、达到少缴社保、不代扣代缴个税的目的。

        天禄光通过私户收取的销售款及代发薪酬金额均高达上千万。公司称,针对2017-2019 年度通过个人卡代收废料等销售款项的情形,公司已主动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其中缴纳增值税及附加金额 241.85 万元、企业所得税 47.94万元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即,天禄光通过私户收取销售款及发薪长达三年。

        另外,天禄光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是企业竞争中占有先机的关键条件之一。天禄光招股书披露了报告期内的对外合作情况,其中2019年5月,公司与常熟理工学院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用于一种成品导光板用顶角保护装置研究。

        但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8年,常熟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副教授焦洪宇先生就曾多次参与天禄光的专利申请,而对此招股书并未披露。

        最后,天禄光招股书称,此次IPO,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是募资1.5亿补充流动资金。但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天禄光赎回理财产品的金额就高达2.38亿元。一方面上市募资补充流动性,一方面又将上亿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这并不符合正常的财务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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