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8 14:45 | 来源:东方财富网 | | [新三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投资新三板企业摘牌去A股IPO的集邮投资者,转板成功可能需要锁三年
2月5日,证监会发布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其中指出加强企业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的监管。企业申报IPO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锁定股份36个月,并要求中介机构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东相关情况。
上述消息一出,即引起新三板投资者热议,“投资IPO转板股所持股份需要限售三年?投资精选层股票呢?”
有业内人士对此称,投资新三板企业摘牌去A股IPO的集邮投资者,转板成功可能需要锁三年,“要不要考虑下精选层转板这条路?”申万宏源证券分析师刘靖认为,“精选层转板不算首发上市。”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不在上述《指引》监管要求。
针对一些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多层嵌套机构股东间接持股等方式,隐藏在拟上市企业名义股东背后,形成“影子股东”,在企业临近上市前入股或低价取得股份,上市后获取巨大利益,背后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一系列问题,证监会通过要求拟上市企业披露相关股东信息、督促中介机构开展核查、对临近上市入股的股东设置较长锁定期等措施,持续加强拟上市企业的股东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证监会在梳理总结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完善和强化部分监管要求,制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指引》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重申发行人股东适格性的原则要求。要求发行人股东在提交申请前依法清理股权代持,明确发行人应披露其股东主体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持股情形。
二是加强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的监管。要求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锁定股份36个月,并要求中介机构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东相关情况。
三是加强对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自然人股东和多层嵌套机构股东的信息穿透核查。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上述两类股东基本情况、入股背景、资金来源等信息,说明是否存在违反股东适格性要求、股权代持等情形。要求发行人说明相关自然人股东和多层嵌套的最终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等信息。
四是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中介机构不简单以机构或个人承诺作为依据,重点对入股价格异常股东、临近上市前入股股东进行核查。
五是注重形成监管合力。发行人股东存在涉嫌违规入股、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等情形的,可就反洗钱管理、反腐败要求等方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共同加强监管。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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