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企业大比例撤回背后:现场检查震慑“闯关者”

2021-03-15 14:26 | 来源:中国经营报 | 作者:罗辑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从目前情况看,项目撤回原因有多方面因素,对其中涉及信息披露和保荐机构核查的若干问题,上交所已在审核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上交所高...

        日前,证监会发审委发布“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有20家IPO企业从2021年1月30日前受理的407家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中被抽中。不过,随后这其中有16家主动撤回材料终止上市,撤回率高达8成。

        另有数据显示,今年2月IPO市场主动撤回的数量环比出现上升,3月以来截至8日又有10家IPO企业主动撤回、终止审查。

        业内认为,在这一密集撤回的背后,一方面是现场检查对于抱着侥幸心理“闯关”“占位子”的项目起到了“震慑”作用;另一方面,现场检查是发行上市审核全链条监管的一环,在监管“严把入口关”的背景下,制度正在细化和常态化,而这将从源头上净化IPO环境,压实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信批责任、执业质量。

        撤回比例高达8成

        证监会1月29日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规范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标准、流程以及后续处理工作。其中提到,检查对象按问题导向和随机抽取两种方式确定;检查对象确定后,审核或注册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检查对象和中介机构;检查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1月31日,证监会发布“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共20家IPO企业被抽中,抽取率为5%左右。相比于1月14日的抽取情况,本次现场检查抽中企业的比例大幅提升。

        然而,这20家IPO企业中已有16家主动撤回材料,仅剩华之杰、扬瑞新材、九州风神、浙江国祥。主动撤回材料的项目占抽中项目的比例如此之高,市场不免对IPO项目质量提出担忧,且这些主动撤回的企业中还不乏头部投行的保荐项目。

        其中,已经回复两轮问询并最后主动撤回的蓝科环保,就曾被质疑科创成色不足,其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31.460, -1.42, -4.32%)(601066.SH);柔性屏巨头柔宇科技,也在较长时间内因良品率与生产成本、产能利用率偏低等问题被市场关注,其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23.180, -0.60, -2.52%)(600030.SH)。此外,多家由头部券商保荐且撤回的项目也曾分别被质疑过“匆忙上市”、境外业务风险等问题。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公开信息及对多家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的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撤回的一些企业对外披露的“原因”多见于“内部的战略调整”、2020年度数据恐不再满足科创板属性评价指标、股东“适格性尚待论证”等。例如恒伦医疗公司方面称,“公司选择撤回IPO申请是内部的战略调整”。柔宇科技方面则曾对外表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的原因为,公司股东结构存在直接层面的“三类股东”等适格性的情况尚待进一步论证,考虑到公司发展战略,经研究后决定,暂缓此次科创板上市申请。

        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提及,“证监会对三类股东及相关问题的核查力度在增强,很多公司也因相关问题撤回。”另有匿名券商投行人士就这16家撤回企业的整体情况称,其多数存在问题,如项目质量差、瑕疵多等。

        “从目前情况看,项目撤回原因有多方面因素,对其中涉及信息披露和保荐机构核查的若干问题,上交所已在审核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上交所高度重视上述项目撤回情况,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梳理。”

        从更大的维度上看,这种IPO企业主动打“退堂鼓”的情形是从2021年1月底现场检查制度化、《检查规定》发布后开始逐步显现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8日,创业板与科创板共有63家IPO企业终止审核,其中创业板41家、科创板22家。除灿星文化、速达工业外,有61家为主动撤回。就月度数据来看,1月份创业板因主动撤回而终止审核的企业有6家、科创板有10家。2月份创业板因主动撤回而终止审核的企业有26家,科创板有9家,主动撤回的企业数量环比大幅增长。而3月以来截至8日,创业板再有7家IPO企业因主动撤回而终止审核,科创板则有3家。

        震慑“闯关者”

        可以看到,现场检查对于匆忙“闯关”的项目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且现场检查正在逐步常态化。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称,“证监会将常态化开展问题导向及随机抽取的现场检查,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作出分类处理。”

        对此,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投行人士将现场检查的制度化、常态化,放在了注册制改革下对于信批问题从严把关的维度来看待。认为现场检查与审核问询、现场督导、自律监管等方式结合在一起,形成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在各个环节上,监管都在不断细化、“从严”,其意在“把好入口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与此同时,由交易所组织的现场督导“威力”同样不小。近两年来,上交所对45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项目的保荐机构启动了现场督导,其中37家主动撤回材料。深交所共对32家IPO项目的保荐人实施现场督导,其中20家已因现场督导主动撤回申请。

        “IPO企业信批监管正在加强,对于信批质量的要求也在提升。这对未被抽查的IPO企业或者正在准备IPO的企业将形成‘震慑’作用,有着净化市场的积极意义。”况玉清提及。此外,来自投行方面的人士也更多地从中介机构的角度提到,“注册制下审核从严已是定势,而且中介机构责任在不断压实。”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更直言,对券商的威慑力才是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的“威力所在”。

        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中介机构的责任、“奖惩”制度正在被逐步细化和明确。《检查规定》指出,检查组应当重点围绕检查对象存在的相关问题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延伸检查,就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情况发表意见。同时在立法说明中也提到,“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与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不必然相关。实践中,可能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重大问题,但是中介机构在履职尽责、尽职调查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对中介机构的处罚不应以首发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质量问题为前提。”

        王骥跃提到,注册制实施以来,在难得的市场窗口面前,发行人、中介机构更容易做出“加快速度冲关”的选择。就券商而言,IPO承做队伍面临快速扩容,券商的内核和质控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力可能下降。这将分别导致项目底稿不够充分,甚至尽职调查程序不够到位,而这样的项目也可能被“枪口抬高一寸”的内核质控放行。在现场检查、现场督导前,这类执业质量问题将面临处罚风险,从而影响券商整体的年度评价评级乃至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为了一个项目而影响整个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是不可接受的。”

        王骥跃同时也表示,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的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虽然已经出台,但具体的检查标准尚未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较难把握履职尽责、尽职调查中“尽”的标准,于是在实际执业中也面临风险。

        整体来看,“监管收紧,对投行、对IPO有两大影响,一是严格的监管要求,如穿透核查的要求,客观上会造成投行从业人员工作量的加大,造成上市流程和时间的拉长,同时,由于穿透核查、现场检查会涉及到更详细资料的收集,对企业和中介机构都是不小的压力。二是有利于督促券商投行加大对尽调工作的重视程度,夯实基础工作,把控项目风险,同时,严格的监管要求,也能对‘带病上市’企业形成不小的威慑,从而主动退出上市排队或申报序列,减少‘堰塞湖’情况的出现。通过在前端加强监管,也能在后端审核中减少审核人员的工作压力。整体而言,注册制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相反,监管收紧将成为常态,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是注册制的必然要求,券商投行要适应这种态势。”券商投行人士何南野如此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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