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IPO“三涉”迷局:涉传销涉贿赂涉借贷纠纷

2021-03-19 14:05 | 来源:产经1号财经 | 作者:侠名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万事利与其初次合作时间为2015年12月,该经销商与万事利合作期间同样存在更换合作主体的情况,其首次合作企业为运城市盐湖区东城霓裳丽影服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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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12次审议会议,审议结果显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事利)首发申请获通过。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对该公司已披露信息和其他公开信息进行了研究,发现其IPO疑点重重,对于发去的求证函,万事利选择了缄默不言,截至发稿时止仍未回复。

代销商涉嫌传销

        据招股书,截至2020年6月末,万事利丝绸加盟商合计36家、加盟店合计41家,其中杭州地区加盟商合计27家,占比超过70%。此外,报告期内与万事利合作过的经销商合计303家,代销商合计27家。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注意到,浙江优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招股书披露,万事利与该代销商存在多个主体合作,初次合作的时间为2015年9月,合作企业为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集商网络成立于2015年4月,2019年8月企业注销。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存在行政处罚。经过调查发现,2016年10月集商网络因涉嫌虚假宣传被处以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7年5月集商网络又因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案,被罚没9584106.85元。

        另外,山西丝之韵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6年9月,万事利与其初次合作时间为2015年12月,该经销商与万事利合作期间同样存在更换合作主体的情况,其首次合作企业为运城市盐湖区东城霓裳丽影服饰店。

        市场人士质疑:万事利是否默认授权经销商以传销模式来销售其丝绸产品?

客户涉贿赂

        经调查,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还发现,万事利的大量客户成立当月或者不到一年就成为了他的客户,企业对客户择优而选的标准、把关力度或有所下降,而万事利的客户中,也有两家企业因涉商业贿赂被处罚。

        杭州梅岭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岭丝绸)2016年12月成立,2017年3月加盟万事利,与其进行合作,2018年签订了联合体合同。然而梅岭丝绸在2018年8月曾被媒体报道,当地出租车司机为企业的“托儿”,为其招揽顾客并将其送到该丝绸店购物,存在“套路”消费者的嫌疑。

        万事利另一加盟商杭州彩丝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丝丝绸),因与司机签订协议,让司机为其在游客中招揽顾客,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商业贿赂理由处以罚款。彩丝丝绸成立于2011年7月,成立当月便成为万事利加盟商。2017年、2018年万事利向其销售金额为235.62万元、357.91万元。不过,彩丝丝绸加入万事利两个月左右就受到了处罚。处罚内容显示,2017年年初,该企业开展丝绸销售业务时,与出租车司机黄某、李某某、冯某及从事营运服务的私家车主俞某、朱某某签订了《业务人员聘用/提成管理协议》,约定上述五人为彩丝丝绸在游客中招揽顾客,企业按照比例支付相应的提成。

        2017年12月28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商业贿赂为由罚没彩丝丝绸317395.80元。

        另一客户杭州云之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之锦)2017年9月成立,成立当月就加盟万事利进行合作。企信网显示,2019年10月10日云之锦因商业贿赂被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并处以36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2020年4月17日云之锦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控股股东陷金融借贷纠纷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注意到,万事利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卷入多起金融借贷纠纷。企查查信息显示,万事利集团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案件达到7项,涉及合同金额共计达9155.74万元。

        如果因此导致股东股权被冻结甚至涉及诉讼,是否存在涉及控制权不稳定等潜在影响?是否可能出现万事利集团被起诉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万事利股权情况,进而可能引发控制权风险问题?

        万事利报告期内还存在通过个人卡发放大额奖金及报销无票费用的情况,2017年1-3月份,万事利涉及员工名下个人卡的资金支付合计达734.08万元。通过杜海江“8070”的卡支付的资金金额达354.78万元,通过马廷方“6273”的卡支付的资金金额达258万元,通过滕俊楷“8774”的卡支付的资金金额为121.30万元,而这些资金来源于万事利及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及子公司万事利科技,万事利称资金支出主要用于高管及行政人员的年终奖、部分销售人员的奖金提成及无票费用的报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万事利是否存在利用个人卡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情况?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将继续关注万事利IPO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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