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配股反馈意见回复细节:曾因未识别客户身份被处罚

2021-12-01 08:23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赵超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兴业证券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4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

        《电鳗快报》 赵超/文

        2021年8月,兴业证券(601377.SH)发布《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兴业证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66.97亿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0.09亿股。

        兴业证券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4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

        11月9日,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212838号)。11月30日,兴业证券发布《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简称配股反馈意见回复)

        《电鳗快报》研究《配股反馈意见回复》发现,兴业证券曾因违反《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规定,被罚款43万元。

        此外,兴业证券控股子公司兴证国际证券作为原告,因证券交易合同纠纷,在2021年立案的数量高达15起。

        多次被处罚

        《电鳗快报》注意到,2018年1月1日至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兴业证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多次被处罚。

        2021年7月,兴业证券因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处以43万元罚款,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公司已按期缴纳了罚款43万元;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提交了整改方案报告,并于2021年11月12日报送了《关于落实反洗钱执法检查的半年度整改进度报告》, 公司推进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成了客户身份识别等核心义务方面整改工作,后续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剩余问题整改工作。

        2021年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出具了《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反洗钱合规情况的意见》,认为该项行政处罚不属于人民银行系统重大处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行政处罚事项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且罚款金额未达到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决定的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罚款),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2019年7月,兴证国际资管被香港税务局处以3000元港币的罚款,处罚事由为:未在指定期限内递交2013/14课税年度及2016/17课税年度的报税表。

        2018年5月至2021年9月,兴业证券子公司及营业部被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分别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处罚事由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相关税收。

        子公司频频诉讼追款

        《电鳗快报》注意到,在2021年,兴业证券控股子公司兴证国际证券,因证券交易合同纠纷,频频通过诉讼方式追款。

        兴证国际证券与鸿鹄资本有限公司(下称鸿鹄资本 )、邓俊杰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2015年7月,鸿鹄资本在兴证国际证券开立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鸿鹄资本提供保证金贷款;邓俊杰承诺对相关交易承担担保责任。2021年4月30日,因债务人鸿鹄资本未按约定偿还证券交易融资负债,担保人邓俊杰未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鸿鹄资本及邓俊杰共同偿还欠款1.23亿港元及利息、讼费等。2021年10月2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作出判决,鸿鹄资本、邓俊杰应偿还兴证国际证券 1.23亿港元及利息、诉讼费等。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减值计量,截至2021年6月30日,计提 6274.48万港元。

        兴证国际证券与苏桂新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2018年1月,苏桂新在兴证国际证券开立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苏桂新提供保证金贷款。2021年4月23日,因债务人苏桂新未按约定偿还证券交易融资负债,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苏桂新偿还欠款3099.92万港元及利息、讼费等。目前,该案件处于审理中。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减值计量,截至2021年6月30日,计提2191.04万港元。

        此外,兴证国际证券与孟竹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2018年1月,孟竹在兴证国际证券开立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由兴证国际证券向孟竹提供保证金贷款。2021年5月25日,因债务人孟竹未按约定偿还证券交易融资负债,兴证国际证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孟竹偿还欠款1984.80万港元及利息、讼费等。目前,该案件审理中。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减值计量,截至2021年6月30日,计提1355.03万港元。

        《电鳗快报》根据兴业证券《配股反馈意见回复》统计发现,兴证国际作为原告,因证券交易合同纠纷在2021年立案的数量高达1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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